2013年1月,洪師傅應聘到我市某大型企業(yè)工作,每月兩千多元的工資,雖然干的是力氣活卻也讓洪師傅很是滿足,但不料在2013年6月的一天,洪師傅騎電瓶車下班回家途中與一輛小轎車發(fā)生碰撞,受傷較重,進了醫(yī)院,一住就是四個多月。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負事故全責,洪師傅家人就與企業(yè)聯(lián)系想申請認定工傷,結果,這一聯(lián)系才知道,洪師傅不是該單位的正式員工,而是勞務派遣工,是與杭州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洪師傅因為沒什么文化當時簽勞動合同時就沒多注意。
好在經相關部門幫助溝通聯(lián)系,2013年10月,洪師傅被認定為工傷,2014年2月,經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9級。4月,社保部門支付洪師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共計3萬余元。但是,應當由企業(yè)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卻沒了著落,兩家單位都不愿意承擔支付責任,勞務派遣公司認為自己每個月只收點微薄的管理費用,無力承擔,只愿意支付1000元,用工單位則認為自己與洪師傅不存在勞動關系,相關賠償要與派遣公司協(xié)商解決,雙方僵持,經多次協(xié)商無果,無奈之下,洪師傅向建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兩家單位共同支付上述費用。
近日,建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此案。當事三方都提交了相關證據(jù),并進行了激烈的辯論,經仲裁委員會研究討論后,最后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全額支付洪師傅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洪師傅拿到裁決書,心里的一塊石頭落地,終于明確這個工傷賠償該找誰了。
建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范院長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勞務派遣工工傷事故,有兩個典型表現(xiàn):一是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因而認定工傷;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派遣協(xié)議中未約定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償辦法,因此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保險責任。”范院長提醒道:“根據(jù)《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22號)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時約定明確的工傷賠償辦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也避免對勞動者的二次傷害,及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