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時,沒說自己患高血壓10年,如今,再次生病找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其隱瞞病史為由拒絕理賠。投保人因此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要理賠款10萬元。記者昨悉,江岸法院審理認定投保人未盡到如實相告義務,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對的。
去年10月22日,漢口王先生因劇烈頭痛被送醫(yī),經(jīng)診斷為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因當年元月王先生妻子曾為他買了份保險,王先生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過,保險公司告訴王先生不會對其生病理賠,而且還要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稱,從王先生的病歷中發(fā)現(xiàn),他患高血壓和糖尿病已有10年,且在2012年住院治療,但保險合同里有關是否患高血壓、糖尿病的選項,王都選擇了“否”,有理由認為他隱瞞了病史,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
王先生則表示自己不是故意隱瞞,而是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詢問這些。他于去年底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要理賠款10萬元。
上月底,江岸區(qū)法院審理認定王先生夫妻在包含健康狀況詢問內容的投保單上簽字,未予采信其說法。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即投保人王先生有義務對保險公司的詢問如實回答,若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沒有如實相告,且這一內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法官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
標簽: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