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1994年開始辛辛苦苦工作到現(xiàn)在,17年過去了,最后得到的卻是讓我們停工,而且沒有給我們?nèi)魏窝a償,我們要討回一個公道。”近日,??诠╇姽灸彻╇娝毠S翔(化名),向有關部門訴說包括自己在內(nèi)的6名職工所遭遇的不幸。由于17年來沒有與供電所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今年5月1日,供電所以他們6名職工系“臨時工”為由,結束了他們的用工關系。
被解雇職工:“沒有與供電所簽勞動合同”
據(jù)配電工黃翔介紹,1994年8月份,他和其他5名工人同一批來到當時的供電所工作,主要負責高低壓配電、檢修和維修等工作,2006年下半年,供電所更名為XX供電所,他們也隨著轉入該供電所工作,這一干就是17年。“我們當時缺乏法律意識,沒有與供電所簽訂勞動合同,但我們自從工作后,就一直按照供電所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工作。”
另一名姓常的職工稱他們在今年4月29日之前,一直按照供電所規(guī)定的時間正常工作,同時還拿出了他在4月29日當天的值班表作證。然而,讓黃翔等6名職工沒想到的是,今年5月1日,他們突然接到供電所的通知,要求他們以后不用再來供電所工作。
供電所:“考慮幫助工人解決生活困難”
2011年12月12日上午,6名職工與供電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協(xié)商,黃翔稱,他們6人主要有兩點要求,首先要求供電所為他們補交1994年8月1日以來所欠的社保費;其次,要求供電所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6名職工反映的情況,海口供電局企業(yè)管理部相關工作人員對此做了確認,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這6名職工屬于供電所招聘來的職工,按照公司管理規(guī)定,由于沒有與供電所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決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解除用工合同。“他們已經(jīng)請了律師,并且申請了勞動仲裁,我們供電所這方面也同意走法律途徑,同時,我們也考慮暫時幫助工人解決目前生活困難的問題。”
對于6名職工遇到的問題,??谑袆趧又俨貌块T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工人每天為用工單位工作不到4個小時,每周不超過24個小時的屬于非全日制工作,如果每周和每天工作時間均超過規(guī)定時間,就屬于全日制工作,屬于全日制工作的,用工單位應該從用工之日起,為工人繳納社保。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工人為用工單位連續(xù)工作年滿或者超過十年以上時間,工人有權利要求同用工單位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工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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