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2012年5月,史某為自己投保十年期癌癥疾病保險,保額20萬元;同時附加癌癥每日住院給付長期醫(yī)療保險和附加癌癥長期給付疾病保險。2013年1月,史某因罹患癌癥,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申請材料,索賠金額合計30.8萬元。經查,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醫(yī)療資料未能充分判斷史某確診為惡性腫瘤,派人前往其治療醫(yī)院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史某未在該院有住院和門診記錄,從而得知被保險人所提供的理賠資料中的報告單均為虛假報告單。最終史某承認此次提供的相關就診資料是其偽造,故放棄此次理賠申請。
買保險,原本是給我們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發(fā)生意外時,能得到一些經濟補償。然而,有人卻不遵守游戲規(guī)則。
在上述案例中,各方經過多方努力,在鐵的證據(jù)面前,被保險人承認其提供虛假索賠資料申請索賠的事實。根據(jù)《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保險公司做出了拒賠、解約不退費的處理決定。被保人表示沒有異議。
事實上,偽造、夸大相關材料騙保,不但得不到賠償,情節(jié)嚴重者還要受刑法處罰,幸好,案例中史某還沒有釀成大錯。“保險報案要實事求是,不能為了獲取不義之財偽造、夸大相關材料。”保險公司人士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編造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jù)《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編造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同時,如查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受到相應的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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