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赴安哥拉打工兩年,出國期間單位為其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其間被蚊蟲叮咬,回國17日后因感染惡性瘧死亡。保險公司認為蚊蟲叮咬不屬于意外傷害,拒絕基于意外傷害險進行賠付。昨天記者獲悉,經(jīng)市一中院調(diào)解,保險公司賠償25萬余元。
2009年3月5日,合肥的王先生與北京建工集團安哥拉分公司簽訂《工人出國派遣工作協(xié)議》,安哥拉分公司聘用王先生從事安哥拉分公司所屬工程的施工管理等相關工作。在此期間,北京建工集團為其投保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疾病身故保險,每人保險金額30萬元,保險期間自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日。
2011年3月1日,王先生從安哥拉回國并辦理入境手續(xù)。同月17日,王先生入住合肥市傳染病醫(yī)院,同月20日王先生死亡,死亡原因為惡性瘧。據(jù)查,合肥市已多年無本地感染惡性瘧病例,近年來報告的惡性瘧病例均為輸入性病例。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因瘧疾的高發(fā)區(qū)域在非洲地區(qū),傳播媒介為按蚊,惡性瘧的潛伏期為7-27天,再結(jié)合王先生出國務工的國家為安哥拉,及合肥市無本地感染病例的情況,可以對王先生在安哥拉被按蚊叮咬感染惡性瘧這一事實加以認定。
法院指出,蚊蟲叮咬事件可以滿足致害物外來、突發(fā)、非本意、非疾病的條件,因此可以認定蚊蟲叮咬符合通常的“意外傷害”的特點。而王先生所患惡性瘧并非其體內(nèi)的原有疾病,導致王先生感染惡性瘧的直接原因系蚊蟲叮咬,蚊蟲叮咬作為整個環(huán)節(jié)的啟動因素,亦應當成為死亡結(jié)果的直接原因。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王先生的繼承人意外傷害保險金30萬元。
保險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一中院經(jīng)過審理后促成了雙方的調(diào)解工作,最終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王先生的繼承人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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