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網(wǎng)9月9日日訊: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許多由于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例如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就是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在這類事故中,勞動者能否請求工傷賠償和因第三人侵權的人身賠償之“雙重”賠償?越秀法院朱法官為您解答。
首先,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都應認定為工傷,而上述情形下發(fā)生的工傷經(jīng)常是由第三人侵權而引起的,在《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中具體規(guī)定,職工因工傷可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因此由于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毫無疑問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其次,根據(jù)《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法條實際上肯定了勞動者在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中享有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之“雙賠”的請求權。
實際上,這兩者請求權依據(jù)的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工傷賠償請求權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調(diào)整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會之間的工傷賠償法律關系;而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以第三人侵害勞動者人身權利為前提,調(diào)整的是勞動者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兩者是不同的,勞動者可以根據(jù)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賠償。
因此,勞動者在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中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和人身賠償?shù)碾p重賠償,廣大勞動者在遇到諸如此類事故時,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