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轉讓后,保險單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應當理賠?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對一宗保險單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110000元給原告曾某娥、劉某志。
2013年10月初,被告肖某海從鐘某處購買了粵FX0992中型普通客車。該車鐘某榮已于2013年1月16日向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肖某海購買該車后,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車牌號變更為粵FK0929號,但未辦理保險單批改手續(xù)。
2013年12月3日6時許,被告李某明(肖某海雇請的司機)駕駛粵FK0929號中型普通客車,由南雄市雄州公園往氮肥廠方向行駛,途經(jīng)煙草公司門口時,車輛右前部碰撞從公路右側橫出的行人劉某裕,導致劉某裕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以投保車輛與肇事車輛車牌號不一致等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军c擊>>>買車險注意事項,車險理賠流程】
日前,受害人劉某裕的家屬曾某娥、劉某志將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被告李某明、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南雄市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110000元給原告曾某娥、劉某志;原告曾某娥、劉某志與被告肖某海達成由被告賠償原告120000元的協(xié)議,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意思自治原則,是雙方對自己民事權益的處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