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倉皇逃逸,落網(wǎng)后面對幾十萬的死亡賠償費才想到了保險公司,那么,保險公司該認賬嗎?近日,福建省閩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
【保險理賠案例分析】2012年12月間,楊二接到了一批貨運單子,因為貨多、路遠,在妻子的陪同下二人開始了長途運輸。這天早上10時許,楊二行經國道路段右轉彎時,聽到“嘭”的一聲,從后視鏡里看見一人倒在路上,夫妻二人感覺出了事情并沒有馬上停車,而是走了三十米左右的距離才停了下來,二人下了車,忐忑不安地往事故現(xiàn)場走了一段距離,由于很害怕不敢走近,只見倒在血泊中的受害人立馬扭頭返回車上,害怕是自己撞的就栽了,也不敢報警,于是駕車揚長而去。卻不曾想,這時正在路邊種地的劉姓父子二人看到了這一幕,劉子見貨車要逃走,就囑咐父親在一旁等待,自己駕駛摩托車尾隨貨車后記下了車牌號。事有不巧,楊二走了半個小時左右遇到前方山體滑坡封閉道路,只得掉頭原路返回,再次往過事故路段時,見交警正在處理現(xiàn)場,夫妻二人仍繼續(xù)駕車前行,但在次日零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傳喚。
楊二違反道交法的規(guī)定,碰撞并碾壓了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林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fā)生后,楊二首先逃離現(xiàn)場,第二次經過事故現(xiàn)場時并未主動投案而繼續(xù)無視,在被交警傳喚到案時仍存僥幸心理稱不是自己的車輛撞上的。最終在車輛碰撞痕跡、血液樣本等證據(jù)和證人的指證下,楊二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不予認定自首情節(jié),從重判處刑罰。
隨后,林壽的家屬便將楊二及楊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楊二賠償死亡賠償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楊二的貨車雖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但由于楊二的逃逸行為,依據(jù)商業(yè)險條款,逃逸情況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故閩清法院判決,楊二賠償原告41萬多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11萬元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商業(yè)險的責任。
楊二一家本就不算富裕,四處借錢、銀行貸款才買下了這輛貨車,本想靠著跑跑運輸改變家里的生活,但沒想到9月才買的車,12月就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楊二在事故發(fā)生后沒有逃逸,保險款足以賠付損失,不至于使家庭負債累累,雪上加霜;如果楊二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救治受害人,可能一條鮮活的生命不會就這樣消逝,這個家庭也不會陷入無限的哀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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