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錢女士:我兒子是個貨車司機,媳婦姓廖,他們婚后與我們老兩口一起生活,也沒有孩子。今年6月,我兒子在出車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我們老兩口傷心欲絕。在給兒子辦理后事的過程中我們得知,兒子生前曾購買人身保險,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賠償20萬元的人身保險金。我兒媳婦私自就去保險公司把這事辦了,錢都自己收起來了,但我們覺得這應該是我兒子用命換來的,不說全給我們老兩口,但至少應該是兒子的遺產,有我們一份。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規(guī)定的?
曹律師:這個20萬元的人身保險金你們老兩口能不能分得一部分,主要看保險合同簽訂時有沒有指定受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一、根據我國保險法規(guī)有關條文規(guī)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于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所以你們先要確定有沒有受益人,如果有則該保險金全額都應歸該受益人,如果沒有則可按照遺產來進行遺產繼承。
標簽: 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