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上卷簾門,駕駛室有血跡,而駕車人卻安然無恙,這是怎么回事呢?保險公司懷疑,交通事故駕駛員頂包,因此拒絕支付保險賠償款??墒?,車主又拒絕配合做司法鑒定,這事該怎么辦?
渝C某牌照轎車是旺通公司的公車,張強是公司聘請的專職駕駛員。2011年12月的一個晚上,該車在永一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車頭撞上路邊門面的卷簾門,造成兩名同車人員受傷。
當晚,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出險員對現場進行勘驗,發(fā)現該車的駕駛室有血跡?!拒囯U理賠流程,買車險注意事項】令他不解的是,聲稱駕駛這輛車的張強并未受傷。據駕駛座椅調節(jié)的長度及角度,出險員推斷,張強無法坐進事故車輛駕駛室,駕駛員可能為一名女性。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支付保險賠償款。
2012年,旺通公司向永川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近2萬元。
保險公司當庭提交了現場照片及駕駛室血跡,為證明其懷疑的合理性,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法院委托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但旺通公司以該車輛已出售和張強已離職為由拒絕配合。
經法院調查,該事故車輛并未出售,故法院以原告拒絕配合為由,讓旺通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確認張強不是事故發(fā)生時駕駛人的法律事實。
經過審理,法院駁回旺通公司的訴訟請求。在司法實踐中,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guī)則,負有舉證義務而不舉示證據的當事人,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對其主張的事實法院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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