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上摩托車,導致摩托車司機受傷,交警部門認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在貨車司機拒不到庭應訴、貨車已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愿意承擔賠付責任。
2013年8月,蔡某駕駛的貨車與趙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趙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蔡某沒有立即停車搶救趙某,也沒有報告交警部門,而是開車逃離了現場。有關部門認定,趙某與蔡某對事故負同等責任。
今年1月,趙某將蔡某與貨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事發(fā)后蔡某回了外省老家,法院雖郵送了相關法律文書,但對方明確表示不會到庭應訟,這讓辦案法官犯了難。
幾經研究,辦案法官找到了調解的切入點:雖然蔡某不到庭,但由于肇事車輛已投保了交強險,趙某的損失絕大部分在承保范圍內。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各項損失共計5.5萬元給原告,原告放棄對蔡某等人的其它訴訟請求。
3月30日,保險公司按協議將賠償款交付給了趙某,雙方當事人對這一調解方案都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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