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云霄男子小方就持C1證(小車駕駛證)開摩托車撞傷人。受害方就將小方、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余元。日前,云霄法院一審判決,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事故受害者9.3萬元。
但昨日,記者從保險公司證實,他們已向漳州中院提起上訴,認為持C1證開摩托車屬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只承擔墊付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另外還享有追償權。律師現(xiàn)身說法,準駕不符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訴求有理。
【案件實錄】
持C1證開摩托車出車禍
保險被判賠受傷者9.3萬
今年3月21日上午11點多,小方駕駛摩托車在云霄將軍大道直行。至一路口,他因未保持安全車速,與前方欲左拐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摩托車車主小燕受傷,被送醫(yī)。交警部門認定,兩人均負事故同等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小燕住院治療14天,經(jīng)鑒定為傷殘十級,出院后部分護理依賴,護理期限70天。事后,小燕將小方、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余元。
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小方持C1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屬于準駕不符,其性質是無證駕駛。因此,保險公司僅承擔墊付醫(yī)療費的責任,并有權向小方追償。
上周五,云霄法院一審判決,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小燕經(jīng)濟損失9.3萬元,并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支付。
【事件進展】
“準駕不符”是無證駕駛
保險上訴只承擔墊付責任
昨日,保險公司告知,本案中,小方持C1證卻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結果開摩托車撞傷人,屬“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明文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另外,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也明確,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保險公司認為,他們所承擔的僅是一種墊付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而云霄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為一種賠償責任,且沒有確認保險公司享有追償權是錯誤的,他們已經(jīng)向漳州中院提起上訴。
【律師說法】
10種無證駕駛情況
保險可追償
福建九鼎律師事務所的蘇祖鵬律師認為,本案中,小方雖然取得了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但C1準駕車型中不包括摩托車,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故小方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
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未取得駕駛資格”認定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在實務中,‘未取得駕駛資格’包括駕駛人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情形。根據(jù)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需要駕駛某種類型的機動車,須經(jīng)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的準駕車型資格,因此,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應認定為‘未取得駕駛資格’。”
因此。對于小方持C1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應認定為無證駕駛。
蘇祖鵬律師介紹,除了“準駕不符”,還有9種情況屬于無證駕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暫扣期間”、“吊銷后”、“扣留期間”、“駕駛證超過有效期”、“計分滿分”、“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持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機動車”、“持境外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情況。若以上10種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承擔墊付責任,而不是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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