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長春市民崔先生買了一輛路虎越野車,并為它保了全險,平日里愛惜有加。今年6月11日,愛車在一幢大樓下停了一天一夜后,竟然被樓上掉下的玻璃拍了個正著,車體上霎時多了許多傷疤。保險公司出險至今,賠償問題始終沒解決,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找到“第三方”—那個該為墜落的玻璃負責的人。保險公司說,是否找到第三方,將影響30%的賠付費用。
6月9日晚,崔先生和朋友在前進大街和繁榮路交會處附近吃飯,順便將車停在了附近一幢未完工的大樓外。11日,當崔先生來取車時,竟然發(fā)現(xiàn)車身和周圍布滿了玻璃碎片。“除了左側(cè)車身,其他地方都分布著刮傷。”崔先生說,事故發(fā)生后,他聯(lián)系了保險公司,但幾天過去了,賠付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
“保險公司說得找到第三方,不然只能按照全部損失的70%賠付。”崔先生說,因為他也不知道這棟樓的主人是誰,而且車停在那的時候,樓上也沒有施工,所以這個“第三方”基本沒辦法找到。
昨天下午,記者與崔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了聯(lián)系。理賠中心車險部的馬經(jīng)理說,根據(jù)保險公司的條款,如果事故本身由第三方引起,并且又找不到第三方,保險公司要加扣30%的賠付費用,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賠付全部費用的70%。但馬經(jīng)理同時表示:“如果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拒不賠付,保險公司可以進行全額賠付,同時,被保險人的追償權將轉(zhuǎn)讓給保險公司。”此外,尋找第三方的責任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吉林陽光博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浩然說,對于崔先生的車遭遇的這次意外事故,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為事故承擔責任,即建筑所有權人就是第三方。同時,孫浩然強調(diào),尋找第三方的責任應當由被保險人崔先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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