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半夜睡覺遭蟲咬傷后感染,男子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胡大牛醫(yī)療費1001.79元、交通費120元及誤工費397.46元。
2013年2月26日,原告胡大牛在被告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保期一年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2013年6月7日晚,胡大牛的右足部第二指關節(jié)不知被何蟲叮咬,先后共用醫(yī)療費人民幣1213.10元。被告收到原告書面相關理賠資料后,以蟲咬意外傷害劃歸疾病范圍為理由拒賠,后原告訴至法院。
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胡大牛遭蟲叮咬致右足感染屬于涉案保險合同中的意外傷害,符合該保險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胡大牛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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