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交材料及流程
◆ 事項名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 設定依據(jù):
1. 銀川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管轄受理機構(依據(jù)寧人社發(fā)〔2010〕41號)文件制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3.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 提交材料及流程:
1. 申請人向勞動人事仲裁委遞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附身份證復印件。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正本提交仲裁委,副本應當按被申請人人數(shù)、第三人人數(shù)提交。
2. 初步審核是否立案;(1)審查勞動者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如因精神病導致無行為能力,以及不滿10 周歲、16 周歲、18 周歲的勞動者。包括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必須以勞動者本人的名義委托,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手續(xù);(2)勞動者死亡后,勞動者的近親屬申請仲裁。
3. 對于不立案的申請,仲裁委向申請人制發(fā)并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4. 對于立案的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在 5 日內向申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通知應訴,告知十天答辯期;
5. 舉證、調查取證;
6. 開庭審理;
7. 調解,制發(fā)調解書,并送達調解書;
8. 調解不成及時裁決,送達裁決書;
9. 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服,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逾期不起訴,裁決書生效。
◆ 辦理時限:十五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銀川市北京中路166號廣場東路(原政務大廳)
◆ 咨詢電話:0951-6888922
附件:《勞動仲裁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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