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網(wǎng)8月10日訊:司機卸貨時從車上摔下身亡,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司機卸貨時離開座位,不屬于“車上人”而拒賠。近日,東寶法院審理認定司機屬于“車上人”,判決保險公司限期賠償車主保險賠償金5萬元;未按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今年5月7日,司機付師傅駕駛貨車在監(jiān)利縣汪橋鎮(zhèn)一水泥拌和站卸貨時,從車上摔下身亡。事后,車主王老板向付師傅賠償33萬元經(jīng)濟損失,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事發(fā)時,付師傅已離開座位,保險公司承保的是車上人員座位險,故付師傅死亡不屬于保險范圍。
王老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5萬元。
東寶法院審理認為,王老板在該保險公司為其貨車投保的車上人員責任險(包括司機和乘客各一座),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事故發(fā)生時,付師傅在車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條款的免責約定中,對于駕駛人員是否離開座位發(fā)生事故被告免責未作出約定,且駕駛人員無論在座位上還是在車上其他位置,均不能改變其駕駛人員的身份,保險公司不能隨意擴大免責范圍,加重王老板的責任,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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