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兩次上訴均敗訴 近日 , 記者從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 去年 5 月小葉 ( 化名 ) 在被查出懷孕 6 周后的幾日即被公司辭退 , 其隨后將公司告上勞動仲裁委員會 , 獲得撤銷公司辭退的處理。該公司對此不滿 , 以向一審法
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兩次上訴均敗訴
近日,記者從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5月小葉(化名)在被查出懷孕6周后的幾日即被公司辭退,其隨后將公司告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獲得撤銷公司辭退的處理。該公司對此不滿,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又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但仍然敗訴。
●一審
雖無合同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據(jù)蓬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12日,捷×公司聘任小葉從事客戶服務部專員和銷售辦公室文員工作,每月工資1500元,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5月6日,小葉做B型超聲檢查發(fā)現(xiàn)已懷孕約6周。2008年5月12日,捷×公司以小葉工作上有錯誤為由,口頭將小葉辭退,并支付了小葉工作期間的工資及額外支付了一個月工資1500元給小葉。當日,小葉離開捷×公司。同年5月19日,小葉向江門市蓬江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捷×公司賠償其懷孕10個月以及產(chǎn)假3個月的工資19500元。該會裁決為:撤銷捷×公司對小葉作出辭退的處理決定,小葉回捷×公司報到,由捷×公司繼續(xù)安排小葉工作,崗位與工資待遇不變。捷×公司付給小葉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2419元,抵扣小葉應退回捷×公司給付的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1500元,余下919元由捷×公司一次性給付小葉。但捷×公司對此裁決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蓬江區(qū)人民法院也認為,捷×公司、小葉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捷X公司在小葉懷孕期間將小葉辭退是違法的,其對小葉作出辭退決定是無效的。小葉應回捷×公司繼續(xù)工作,捷×公司應補發(fā)違法將小葉辭退期間的工資。
●二審
只是工作9天的試用工?
捷×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稱,小葉是2008年5月3日才到捷×公司工作,因其不能勝任工作要求而讓捷×公司于當月12日辭退。小葉尚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小葉主張其是2007年3月開始在捷×公司上班,完全沒有依據(jù),其提供的工作證沒有捷×公司蓋章,其提供的通信清單也不能證明小葉主張的工作時間。另外,小葉在勞動仲裁及一審均沒有提出要回捷×公司上班,仲裁委員會和原審法院判令小葉回捷×公司上班違反不告不理原則。請求中級法院改判,支持捷×公司在一審提出的請求。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由用人單位即捷×公司負擔證明勞動者即小葉工作年限、工作時間的舉證責任。但捷×公司無法提供其他任何證明小葉工作年限及上班時間的證據(jù),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另外,捷×公司在二審表示因為小葉與客戶聯(lián)系一份價款高達10萬元的合同時因沒有核對客戶有否蓋章,導致該客戶不認可該份合同,該公司才要辭退小葉。如果小葉如捷×公司所言是一個上班只有九天的試用工,能被委派單獨負責一份高達10萬元的業(yè)務合同,不符合常理,而且小葉也不予確認,所以法院對捷×公司稱小葉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