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有很多職工在單位或工作時間發(fā)生打架事件導致傷殘后,要求認定工傷。而用人單位往往以員工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為由不予認定,和勞動者發(fā)生糾紛。因打架受傷到底應不應該算工傷呢?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可以根據以下幾點做出判斷。
【案例簡介】
小李是東營市河口區(qū)某勞務服務公司職工,派遣到某公司工作。小李與小王同住一個宿舍,2008年5月12日輪到小李打掃衛(wèi)生,上午7時小李起床后,看見地上有很多煙頭,小王正拿著汽車觀后鏡梳理頭發(fā),小李上前問小王,地上的煙頭是不是小王扔的,小王承認煙頭是自己扔的。小李讓小王把當天的宿舍衛(wèi)生打掃了,小王不同意,兩人爭執(zhí)并打起來,小王把小李的眼睛打傷,其兩人拉開,并送眼睛受傷的小李去濱州眼科醫(yī)院治療,確診為左眼球破裂傷。
2009年3月9日,小李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于2009年4月2日受理小李的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取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于2009年5月24日做出工傷認定書,不認定小李的受傷是工傷。小李不服,2009年6月7日向東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2009年7月25日,東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主要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為由,撤消了河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決定。經重新調查,河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9年10月13日又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書,小李受傷因打掃衛(wèi)生與小王起爭執(zhí)后造成的,不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之內,也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認定不是工傷。2009年10月23日,小李又向東營市勞動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經審查,復議機關2009年11月24日維持了第二次的工傷認定書。小李不服,2009年12月15日到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理作出行政判決書,維持復議決定。小李于2010年4月9日,提起行政上訴,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作出最終行政判決書,中級人民法院以小李受傷場所是在宿舍內,時間是休息時間,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條件駁回小李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申請人小李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為由,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本案的爭議焦點在小李的受傷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收到的暴力傷害。
小李向市勞動局兩次申請行政復議中,辯稱:雖不是在執(zhí)行單位派出外出巡邏、蹲守中與盜竊原油犯罪分子搏斗收到的傷害,但是在執(zhí)行隊上的規(guī)章制度,打掃宿舍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并檢查監(jiān)督室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也是與工作有著緊密聯(lián)系,對小王隨地亂扔煙頭行為進行批評、監(jiān)督,而受到小王的不法侵害致傷,應當認定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其中第(三)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小李的工作職責是外出巡邏。小李的受傷是在職工宿舍內,宿舍應該屬于生活區(qū)域,搞好室內衛(wèi)生不是其工作職責,而是他們的共同生活需要,最主要的是事發(fā)當天是小李值日打掃衛(wèi)生,后因讓小王替自己打掃衛(wèi)生而發(fā)生口角,被小王用汽車后視鏡打傷。河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過調查取證,以及濱海分局對小李等同宿舍的人員進行的詢問筆錄,證實了小李受傷的場所是在宿舍內,時間是休息時間,并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最終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和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均維持了河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小李又提出抗訴申請,檢察部門沒有受理。
【案件啟示】有很多職工在單位或工作時間發(fā)生打架事件導致傷殘后,要求認定工傷。而用人單位往往以員工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為由不予認定,和勞動者發(fā)生糾紛。因打架受傷到底應不應該算工傷呢?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可以根據以下幾點做出判斷:
一看是否發(fā)生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打架受傷肯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二看是否因履行工作職責中有爭議。其實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系,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三看受害人的行為有無犯罪,如果有犯罪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工傷。犯罪情形是針對受傷者而言的,與加害人的行為是否為犯罪是沒有關系的。
所以,職工在上班時間因打架受傷是否應認定為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