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自我養(yǎng)老保障的現實困境與優(yōu)化路徑
2016-11-24 08:00:10
無憂保


【導讀】: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fā)展期,而且隨著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還會進一步加劇。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fā)展期,而且隨著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還會進一步加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為9 928萬,占農村人口的15.0%,與2000年相比提高了4.1個百分點,是城鎮(zhèn)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的1.3倍。數量龐大的老年人口激發(fā)了對老年保障需求的持續(xù)性增長。然而由于傳統(tǒng)家庭保障不斷弱化,社會保障供給嚴重不足,使得自我保障成了當前農村老年保障實踐中最主要的方式。
1 自我保障是當前農村老年保障實踐中最主要的方式
1.1 農村老人的經濟供養(yǎng)主要靠個人
從經濟支持來源的角度看,我國農村老人的經濟支持來源主要依靠個人的勞動和儲蓄積累。據統(tǒng)計,2007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人口的生活來源50.05%來自于勞動收入。截至2010年,勞動收入所占比重為41.18%,在老年人生活來源中依然占據很大的比例[1]。而根據全國農村老人生活狀況調查,有85%的農村老人還要承擔土地耕種的農活,特別是農村男性老人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農村生產的主力,農村老人參加農業(yè)生產的比例達95%以上,甚至許多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仍需勞作[2]。實際上農村低齡老人只要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就依然會選擇繼續(xù)參加農業(yè)生產勞動,從農業(yè)生產中獲取經濟收入,維持老年期基本經濟需求的自我滿足。
1.2 農村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主要靠個人
由家庭成員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是我國傳統(tǒng)農村社會老人最主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式。然而隨著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的持續(xù)推進,農村青壯年人口的大規(guī)模流動,子女的遠距離居住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獨生子女數量的增多,使得農村老人無法從家庭成員處便利地獲得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滿足。雖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家庭保障的供給不足,然而我國社會保障主要側重于經濟保障功能,忽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需求,使得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難以依靠制度化的社會保障獲得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滿足。另外,在主觀層面,農村老人的養(yǎng)老觀念也已發(fā)生變化,老人的獨立性、自主性不斷增強,他們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并不愿意依賴子女獲得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滿足,在日常生活中更傾向于個人生活照料自理和情感自撫。
1.3 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本身都內含有自我保障成份
家庭保障作為傳統(tǒng)的老年保障方式本身就蘊含自我保障的成份,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自我保障。我國有著“養(yǎng)兒防老”的傳統(tǒng),認為子女應該承擔起養(yǎng)老的責任,但子女承擔養(yǎng)老責任的贍養(yǎng)行為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行為密切相關,是對父母撫養(yǎng)子女行為的一種回報,在一定程度上是代際之間的利益交換。因此,從經濟支持角度講,只有父母率先有一定的經濟付出,然后才能換取子女的經濟回報,子女的養(yǎng)老行為中包含著父母自我養(yǎng)老的經濟積累。其次,從日常生活角度講,家庭養(yǎng)老是建立在代際之間互惠倫理基礎上的一種養(yǎng)老方式。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在相當意義上是一種相互幫助、相互依賴的互惠關系[3]。這樣的互惠關系就意味著在傳統(tǒng)的家庭養(yǎng)老理念中所謂“被養(yǎng)者”并不是完全需要被家庭(子女)養(yǎng)著的成員,“被養(yǎng)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也在從事著力所能及的勞動。比如承擔照看小孩、打掃衛(wèi)生、洗衣做飯等日常家務勞動,并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被養(yǎng)老人”。從這個角度看,家庭保障實際上也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個人自我保障。再次,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制度化的保障方式,本身也蘊含自我保障成分。以新型農村養(yǎng)老保險為例,根據制度規(guī)定,制度實施時不滿60歲的老人,要想獲得養(yǎng)老保險待遇必須參加養(yǎng)老保險制度,新農保本身就是權利義務相結合的老年保障制度。雖然新農保具有一定程度的普惠性,但是普惠性程度較低,老年人要想獲取相對較高養(yǎng)老待遇的前提仍然是個人繳費。因此無論家庭保障還是社會保障,老人都不是純粹地處于“被養(yǎng)”的地位,老人仍然在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實現自我保障。
2 自我保障在農村老年保障實踐中有著重要地位
當前我國農村老年保障已經從傳統(tǒng)的由家庭成員提供經濟供養(yǎng)、生活照料、情感慰藉為主轉變?yōu)槔夏耆说慕洕越o、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撫為主[4],老年個人在農村老年保障體系中的角色不斷凸顯,在解決其晚年生計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自我保障在農村老年保障實踐中具有重要地位。
2.1 自我保障能夠有效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已經陷入嚴重的老年保障危機,家庭、社會保障供給嚴重不足。一方面,傳統(tǒng)上我國農村老年保障主要采取家庭保障,主要由家庭成員提供保障。然而隨著獨生子女時代的來臨,城鎮(zhèn)化發(fā)展進程的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進城,市場經濟的滲透以及孝道觀念的式微,導致傳統(tǒng)家庭保障功能嚴重弱化。特別是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醫(yī)療護理和情感慰藉需求已難以從家庭成員獲得。另一方面,雖然農村社會先后建立了新農合、低保、新農保等制度化的老年保障方式,但總體上我國農村老年保障主要集中在經濟物質支持或經濟補償層面,而且經濟物質支持力度低、保障水平有限,缺乏對農村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層面的支持。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農村空巢、獨居、高齡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的不斷增加,老人對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求異常凸顯,然而現有的老年保障并沒有覆蓋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求。因此在農村傳統(tǒng)家庭保障方式嚴重弱化、社會保障供給嚴重不足、已經嚴重影響農村老人生活的情況下,亟需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即自我保障作為一種替代性的保障措施,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如果農村老人有著較高的自我保障能力,即使在家庭、社會保障缺失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有效保障老人的基本老年需要。而在家庭、社會保障相對比較健全的情況下,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能夠更有效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提升老年幸福感,讓老年人更有尊嚴地享受老年生活。
2.2 自我保障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社會地位,積極參與個體老齡化
老年人社會地位的高低與老年保障質量密切相關,較高的社會地位意味著老年人有著較高的生活質量,有助于提高其老年生活的幸福感。在我國傳統(tǒng)農村社會,雖然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較低,但是由于老年人在家庭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地位,決定了大多數老年人的老年保障并不是一個大的社會問題。而在經濟相對發(fā)達的當代社會,老年人的老年保障之所以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與當下老年人家庭地位的相對低下有關。而老年人家庭地位的不斷提高,除了呼吁家庭社會尊老、敬老、愛老、養(yǎng)老以外,還需要老人自己不斷提升其自我保障能力、需要老年人以一種自立自強的嶄新姿態(tài),積極參與個體老齡化過程。在農村實地調查中也能發(fā)現,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強自我保障能力、積極參與個體老齡化進程的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就相對較高,而需要家庭社會其他成員提供老年保障、被動消極參與個體老齡化進程的老人的社會地位則相對較低。因此老年自我保障能力的提升對于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社會地位,積極參與個體老齡化過程至關重要。
2.3 自我保障可以弱化對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的依賴
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和社會保障供給的不足,亟需自我保障發(fā)揮替代性補充作用,而自我保障能力的提升可以弱化對家庭和社會保障的依賴,對于構建和諧家庭代際關系以及減少社會保障資金壓力都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自我保障可以弱化家庭保障的壓力,緩解家庭代際矛盾。隨著家庭小型化、核心家庭普遍化以及人口流動的快速增長,農村家庭養(yǎng)老面臨極大挑戰(zhàn)。原先可能由多個子女共同承擔的老人贍養(yǎng)倫理義務,變?yōu)榈赖潞头缮现挥幸粚η嗄攴驄D承擔,尤其是在“4+2+1”家庭模式情況下,一對夫婦可能要同時面對四位甚至更多老年人。如果經濟上完全依靠家庭養(yǎng)老,將會導致家庭不堪重負[5],由此而產生的家庭代際矛盾不斷凸顯,嚴重影響老人的生活質量。如果老人自己有著較強的自我保障能力,就能夠減少對家庭保障的依賴,從而緩解家庭保障壓力。另一方面,自我保障能力的提升可以弱化對社會保障的依賴,減少對國家財政的資金壓力。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之所以發(fā)展相對比較滯后,不僅與我國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社會體制相關,也與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仍然較低以及國家財政資源不足相關。我國仍然是發(fā)展中國家,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是未富先老、未備先老的人口老齡化,是在經濟發(fā)展水平較低、國家財政資金有限、老年保障需求持續(xù)增長背景下的人口老齡化,在各種因素作用下我國社會保障面臨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而老年自我保障能力的提升不僅對于構建和諧家庭代際關系,而且對于構建多元化老年保障體系,減少對社會保障的制度性依賴,緩解社會保障資金壓力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3 農村老人自我養(yǎng)老保障實踐面臨的困境
3.1 物質經濟資源有限,經濟自養(yǎng)能力不足
自我保障是否能夠繼續(xù)持續(xù)下去取決于兩點:老年群體是否有現實的條件來實現經濟社會價值和農民是否有自我儲蓄的能力[6],也即是說,自我保障能否實現的關鍵就是老年人群是否有著一定的物質經濟資源支持個人的經濟自我供養(yǎng)。然而從總體上看,大多數農村老年人的物質經濟資源有限,經濟自養(yǎng)能力不足。首先,從宏觀上,我國農村經濟發(fā)展水平整體上還處于較低發(fā)展階段,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還比較低。其次,從微觀上來說,個體化的老年人群是農村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是貧困高發(fā)的脆弱群體,特別是高齡老人由于年齡的增長和身體機能的老化等原因,一般都無法繼續(xù)從事農業(yè)生產勞動,無力通過從事農業(yè)勞動而獲取個人經濟收入,老年貧困發(fā)生率較高。再次,農村家庭內部的代際剝削影響了老人的經濟支持能力。傳統(tǒng)上我國家庭的代際關系屬于“撫育-贍養(yǎng)型”,即甲代撫育乙代,乙代贍養(yǎng)甲代;乙代撫育丙代,丙代贍養(yǎng)乙代,簡單概括為“反饋模式”[7]。但是當前家庭代際關系已經出現嚴重失衡,存在嚴重的代際剝削,即父母對子女的經濟補貼遠遠大于子女對父母的補貼。其主要表現形式在于:父母定期補貼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父母替子女撫養(yǎng)下一代,即隔代撫育;成年子女住父母家里,不交或少交生活費;父母資助子女購置高檔消費品;父母為子女籌備日益膨脹的結婚費用等[8]。
3.2 身體健康狀況堪憂,日常生活照料自理困難
農村老人日常生活照料自理能力的實現需要老年人有著相對比較健康的身體,健康的身體是自我生活照料的前提條件。然而由于長期的重體力勞動和個人健康保健意識的缺乏,使得農村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整體堪憂,部分老年人處于各種疾病纏身的狀態(tài),難以實現個人的自我生活照料,而且當前農村社會還存在著數量不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群體等特殊老年群體。根據全國老齡辦的統(tǒng)計,城鄉(xiāng)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失能)的老年人為1 213萬,其中城鎮(zhèn)438萬,占36.1%,農村775萬,占63.9%。有部分自理困難的老年人為2 818萬,其中城鎮(zhèn)971萬,占34.5%,農村1 847萬,占65.5%[9]。對于農村社會有著一定數量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來說,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照料則根本不可能,即使是身體相對健康的人群,隨著年齡的增長或者一旦生病,健康受損,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照料同樣困難重重。
3.3 情感慰藉危機重重,情感自撫不易
情感慰藉是老年人在滿足物質經濟需求、日常生活照料的基礎上,在精神層面上的需求。充足的情感慰藉需求滿足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感。然而隨著農村社會的空心化,農村社會關系的陌生化改變了農村社會傳統(tǒng)的熟人社會關系網絡,消解了傳統(tǒng)熟人社會中守望相助的傳統(tǒng)。而農村老人的空巢化和子女居住的遠距離化又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老人對精神慰藉的情感需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精神慰藉自撫供給使得農村老年人出現一定程度上的精神自撫危機,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孤獨寂寞,遇到問題無人傾訴,情感慰藉幾乎處于空白。
4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農村老人自我養(yǎng)老保障的優(yōu)化路徑
從當前我國所處的經濟社會發(fā)展階段以及農村老人的老年保障實踐來看,農村老年自我保障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范圍內將會持續(xù)存在。雖然自我保障并不是農村老人積極主動的自我選擇,大多數屬于被動的無奈,但是在我國農村社會已經面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以及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社會保障功能嚴重失靈,僅僅依靠道德譴責批判自我保障的不合理性,卻無法改變大多數農村老人自我保障的客觀事實,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我們積極正視農村老人自我保障的現實,不斷提升農村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切實維護農村老人的基本保障權益。
4.1 高度重視老年人的社會價值,提升老年人自我保障的意識
一是提倡積極老齡化思維,重新定位老年人的價值,改變社會對老年人的污名化。長期以來,社會將老年人都置于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認為人老了就無用了,就是需要被家庭、社會照顧著的無用人員,無形之中給予老年人群一種社會壓力,讓老人感覺到對老年生活的害怕、恐懼。特別是在傳統(tǒng)孝道價值逐漸蛻變、邊緣化的今天,農村老人的污名場域逐步被建構起來,農村老人很容易被貼上“無用的老人”的污名標簽[10]。但實際上,農村老人不僅不是無用的,而且仍然是一種被忽視的非常重要的寶貴資源。首先,從農業(yè)生產的角度來看,在當前農業(yè)生產領域中,老人農業(yè)構成了我國農業(yè)生產的主要層面,老人是農業(yè)生產的絕對主力。老人農業(yè)不僅沒有破壞農業(yè)生產力、降低糧食產量,相反實現了糧食生產的連年增產,基本保障了我國糧食安全。農村老人不僅能夠通過農業(yè)生產滿足個人的基本生活開支,而且能夠滿足社會其他人員的基本糧食需求,這本身就足以說明農村老人對農業(yè)生產有著巨大的生產性價值,并不是“無用的被家庭社會照顧著的人”。其次,從日常生活的角度來看,農村老人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價值。老年人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也不是完全需要“被家庭和社會照顧著的人”,即使有家庭和社會提供一定的經濟物質支持,大多數的老年人仍然在以個人力所能及的方式為家庭創(chuàng)造財富。比如在當前農村人口流動的大背景下,農村老人不僅能夠通過糧食生產給子女提供一部分的口糧,而且能夠在家隔代撫養(yǎng)照顧孫子、孫女。再次,當前對農村老人概念的界定是模糊的,一般認為60歲以上的就是老人,但是對于大多數的農村老人來說,只要其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一般就會依靠個人的勞動能力養(yǎng)活自己,只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才是真正需要家庭、社會提供一定經濟支持和日常生活照料的人。因此我國絕大多數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上并不需要依賴別人,年老也并不一定意味著成為社會和家庭的負擔。社會和老年人群體應該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會價值,不宜再給老人貼上“依賴者”的標簽,不能用“負擔”“包袱”的刻板印象消極對待個體的老齡化,而應該采取積極老齡化的思維,充分重視挖掘老年群體的自我養(yǎng)老潛能和資源,讓老年人自身在解決其晚年生活的過程中扮演積極重要的社會角色[11]。
二是重塑老年人的老年保障觀念,積極樹立自我保障的意識。最有效的老年保障方式不是個體化的老人依靠他人和社會獲得老年保障資源,而是需要自己在年輕時有計劃地做好老年保障資源儲備。與其等到年輕人老了以后再解決老人的老年保障問題,不如提前規(guī)劃年輕人將來的老年保障問題。老年人作為自我保障的主體和對象,從思想觀念、心理活動到行為實踐都應該具有自我保障的意識。從心理上來說,老年人要以一種積極的心態(tài)認識個體老齡化,要自立自強,要認識到個體老齡化的過程并不是個體成為社會負擔的過程。相反,在個體老齡化的過程中,還要充分發(fā)揮其具有的社會價值,積極實現個體化的老有所為。從行為實踐來說,老年人要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始終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良好社會心態(tài),保持身體健康,提高老人經濟上的獨立性和生活照料的個人化。
4.2 政府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促進老年自我保障發(fā)展
一般來說,老年自我保障能否實現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即是否具有良好的經濟基礎、是否具有健康的身體。具有良好的經濟基礎為自我保障提供了基礎性的物質保障,而具有健康的身體則是實現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個人化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當前農村老年人群自我保障功能的優(yōu)化,一方面需要不斷提升老年人的經濟支持力,另一方面需要強化老年人群的身體健康意識,不斷提升個人身體素質。首先,不斷提升農村老人的經濟支持力,促進經濟自我供養(yǎng)。農村老年人經濟能力的提升是其實現經濟自養(yǎng)的基礎。當前在老年人經濟支持力的提升上,第一,穩(wěn)步推進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加大對農村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快速發(fā)展,整體上改善農村社會相對落后的經濟狀況;第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保護農村老人的宅基地、住房、承包地等各種土地財產權益,提升老年人的財產性收入;第三,重構農村社會和諧代際關系,減少對農村老人的代際剝削,保持農村老人的經濟自主權;第四,積極發(fā)展個人自愿性儲蓄養(yǎng)老保險,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提升農村老年人個人積累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第五,加大對農村低收入老年貧困群體的救助力度。其次,推動農村老人的健康老齡化,強化身體健康意識,促進生活自我照料。老人擁有健康的身體是實現自我生活照料的前提和保障。雖然老人由于生理機能衰退,抵抗能力下降,患病率相對比較高,極易陷入生活不能自理狀態(tài),不過老人個體老齡化的過程是緩慢的,是可以預防、延緩和推遲的,我們可以把不能夠自理的時間盡量縮短,而且大多數人老年的健康狀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年輕時的積累。這就需要政府加大衛(wèi)生保健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農村老年人群的保健意識,讓老年人群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確保身心健康,積極推動健康老齡化。另外,地方政府要從預防的角度,加大農村公共醫(yī)療保健投入,普及基本的醫(yī)療衛(wèi)生常識,強化疾病預防干預工作,確保農村老人擁有健康的身體。再次,重構農村社區(qū)共同體意識,推動精神自我保障。構建老年社區(qū)共同體意識是實現精神自我保障的重要條件。不斷提升老人精神自養(yǎng)功能就需要重構農村老人的社區(qū)共同體意識,大力發(fā)展農村社區(qū)公共文化建設,重構農村社會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tǒng)文化,給予老年人更多參與社區(qū)文化的機會。特別是要積極發(fā)展農村老年社會組織,不斷提升老年人之間的社會互動交往能力,構建屬于老年人自己的精神文化家園。
4.3 強化自我保障、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的互動協(xié)調,實施多元化老年保障方式
雖然自我保障是農村老年保障實踐中最主要的方式,但個人化的自我保障并不是農村老人自主自愿選擇的,并不利于保護農村老人的老年保障權益。特別是在農村社會經濟分化的背景下,自我保障的效果在不同老年群體之間并不均衡,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貧困老年群體和失去勞動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齡老年群體極易陷入老年保障危機的困境。因此老年自我保障絕不能代替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在農村老年保障中的作用。相反,老年自我保障功能的實現亟需家庭保障、社會保障之間的互動協(xié)調銜接。正是由于家庭、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才能有效保障老年群體底線式的老年保障公平,才能減少農村老人的過度勞動,才能確保農村老人擁有良好的身體健康條件,才能進一步提升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促進農村老人幸福而有尊嚴的自我保障。因此,農村老人自我保障功能的實現仍然需要積極弘揚尊老、敬老、養(yǎng)老的傳統(tǒng)美德,重塑家庭保障的功能,不斷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增加農村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供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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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南陽師范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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