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養(yǎng)老
論“失獨”與養(yǎng)老
2016-11-30 08:00:10
無憂保


【導讀】:國家只有盡快立法護佑失獨家庭,對失獨家庭進行養(yǎng)老補償和人文關懷,才有利國家的發(fā)展進步和長治久安,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一個高度負責任的政府,從而打造出政府好的形象。
據(jù)2014年4月27日<<新京報>>報道,在4月21日全國有240余名失獨父母代表進京,向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咨詢政策,表達他們的訴求。4月25日,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fā)布答復意見書,針對失獨者提出的“給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國家行政補償”的要求,答復意見書說“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給予國家行政補償沒有法律依據(jù)”。
衛(wèi)計委的說法確實沒錯,但衛(wèi)計委想到沒有,衛(wèi)計委等五部委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zhèn)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給這點錢是不是少了點,若無正式職業(yè)收入,靠這點錢是無法過上正常生活的,一些失獨父母年齡已大將隨著年老體衰很快落入貧困戶的境地,他們會因病因生活困難而四處求援,傷透當年積極響應計生政策的心,他們能滿意嗎?
推行計生國策,雖然通過宣傳教育能使部分民眾自覺執(zhí)行,但更多的是依靠強制或牽制措施來完成的。作為一個責任政府,必須對因政策造成的特殊問題承擔責任,否則怎么稱得上負責任的政府呢!衛(wèi)計委作為國家計生工作的最高權力部門,有責任為計生特殊困難戶制定合理、正確、可行的養(yǎng)老補償政策,解除失獨父母的后顧之憂,不要讓他們老無所依,要讓他們生活生存有保障,才能把計生政策長期貫徹下去?,F(xiàn)在保障經費未列入國家財政預算??梢哉f是衛(wèi)計委的失職。
失獨父母經歷喪子或喪女的巨大悲痛,政府有義務對他們實施救濟和救助,這是責無旁貸的。記得各地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時,曾有一句響亮的口號:“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yǎng)老”。這幾年,失獨家庭漸漸増多,當初政策的部分響應者,付出了意想不到的代價。所以從這方面看,政府有義務履行過去的承諾,承擔責任應是義無反顧的。在這個問題上,退一步說,如果國家缺錢,寧可減少公務員奉祿和退休養(yǎng)老金,也不能失去對這個群體失獨的承諾。否則政府失去的不只是這個群體的信心,還有這個國家的良心。不把這個問題解決好,今后政府推出新政策,誰還去響應呢?
最初在推行只生一個孩子政策的時侯,就應該考慮到這些問題,因為人生不可能每個家庭都一帆風順。對失獨家庭來說,失去的不僅僅是獨生子女,還有家庭溫暖、天倫之樂、完美家庭的幸福對他們己經沒有了。他們今后的愿望也只是想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保障,生病時不愁無錢醫(yī)治。只要要求不算高,政府應該盡力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他們不同于普通的困難家庭,不能作一般困難家庭對待,還要對他們進行適當?shù)木駬嵛?,給予多方面的照顧。因為他們曾是國家計劃生育的響應者,為國家的發(fā)展作出了較大犧牲,如果立法進行特殊對待,我想大多數(shù)人是不會有異議的。多年來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有法律依據(jù)、計生罰款有法律依據(jù)、為何“失獨補償”就沒有法律依據(jù),這怎么講得過去?
竊以為,國家只有盡快立法護佑失獨家庭,對失獨家庭進行養(yǎng)老補償和人文關懷,才有利國家的發(fā)展進步和長治久安,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一個高度負責任的政府,從而打造出政府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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