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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集合主義:超越分類主義的保障政策
2016-12-01 08:00:09
無憂保


【導讀】:福利集合主義在吸收左派、右派或中間派的政治思想的同時,也在超越這些分類主義的政治思想,探討適合自己發(fā)展的福利改革路線。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福利國家就是指國家可以滿足大眾的基本需求。
福利集合主義在吸收左派、右派或中間派的政治思想的同時,也在超越這些分類主義的政治思想,探討適合自己發(fā)展的福利改革路線。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福利國家就是指國家可以滿足大眾的基本需求。如果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和廣泛的社會政策、公共政策與經濟政策一起,將福利制度與社會需求進行直接對接。福利集合主義者強調人人平等的福利社會必須通過公民權利的平等才有可能達到。他們希望以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的基礎收入在將來能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更加有效地將保守主義者強調的社會凝聚、社會自由主義者強調的自由與社會民主主義者強調的再分配這三點結合起來,使社會保障能惠及更多民眾。
福利集合主義的產生與發(fā)展
福利集合主義及其與社會保障政策的關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從多種多樣的意識形態(tài)中誕生了戰(zhàn)后福利國家這樣的概念??v觀整個20世紀,我們可以確認,對于一個國家中的保守主義者、社會自由主義者、社會民主主義者等持有不同理念的人來說,福利制度或者說戰(zhàn)后福利國家這類概念的產生、發(fā)展,都對他們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除了這些政治理念之外,還有許多試圖走中間路線的政治思想存在。想用一個既定概念來統(tǒng)一稱呼這些政治思想是十分困難的。雖然也有很多社會政策文獻試圖去統(tǒng)一這些概念:比如“產業(yè)主義”(Titmuss 1974)、“消極的集合主義”(George and Wilding1976)、“制度主義”(Mishra 1977)、“新重商主義的集合主義”(Pinker 1979)、“改良主義”(Taylor-Gobby and Dale 1981)和“中間路線”(George and Wilding1994)等。
“福利集合主義”這個概念,則是對過去許多社會保障學者研究見解的總稱。對于社會福利制度來說,有各種各樣不同的解釋。也就是說,社會基本的價值選擇體系,存在著許多種類。涵蓋基于不同的社會制度以及時代精神基礎上的有區(qū)別的社會保障思想,我們用福利集合主義這樣的詞語來解釋。
從大體上來看,我們可以將政治思想分為體制、制度思想上的對比,比如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二選一對比。但是社會主義發(fā)展過程經歷了各種各樣的挫折,現(xiàn)在的局面又變得相當復雜。我們的目的則是將社會福利的變遷與這樣的政治思想進行結合論述。社會福利的發(fā)展背后有什么樣的政治思想存在,也就是各種政治思想中又會有怎樣的福利思想?
我們試將不同學者與政治思想所對應的福利模型進行分類。美國的韋林斯基(Wilensky)最早導入了對應資本主義的“殘余(residual)模型”與對應社會主義的“制度(institutional)模型”這樣的概念。笛姆斯(Titmuss)進一步分為“殘余福利模型”、“產業(yè)業(yè)績福利模型”與“制度再分配模型”這三個種類。笛姆斯的模型不是簡單地進行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二分法劃分,“產業(yè)業(yè)績福利模型”對于以發(fā)展經濟為主的國家來說似乎更加合適。
馬歇爾(T.H.Marshall)則將福利模型分為社會主義、福利國家主義與保守主義。平克(Pinker)與馬歇爾的立場相近,但是在制度與殘余兩種對立的模型中間,強調第三類福利模型,即新重商主義的集合主義。集合主義(collectivism)這樣的概念,英國學者用的比較多。與強調廢除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不同,它強調要建立一個能夠容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向著社會主義社會方向發(fā)展的社會。
而福利集合主義的概念,也在強調可以建立一個由基礎收入(Basic Income)為主的社會福利制度模型,而模型本身又兼具各種其他模型,如殘余模型或者制度型模型等。很明顯,一些社會民主主義者也對福利集合主義這一概念施加了巨大的影響。
馬歇爾在其著名的論文《公民資格與社會階級》中,將公民資格(citizenship)分為公民權利、社會權利與政治權利三類。而只有公民同時具有三種權利時,這個國家才能夠稱為福利國家。
現(xiàn)代社會的社會福利,是伴隨著19世紀資本主義社會發(fā)生的貧困與失業(yè)兩大社會痼疾而誕生的社會對策體系。社會福利保證了社會全體成員可以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福利國家則指國家主要背負社會責任,國家是公共福利的主軸。
和貧困與失業(yè)兩大社會痼疾對應,20世紀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誕生了共產主義與福利國家主義兩種體制。而社會民主主義者認為,要建立福利國家,需要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第一步,消減貧困人口數量;第二步,實現(xiàn)福利的最大化;第三步,追求平等。換句話說,將社會保障與國家的公共補助結合在一起,建立一套社會保障制度、完全雇傭制度、包含積極方針的醫(yī)療、教育、住房等社會服務、社會收入的合理再分配以及各種財源合理分配體制的社會福利制度或者說社會福利集合主義,是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最大愿望。
當然,雖然廣大社會福利學者現(xiàn)在賦予了這些見解或者主張以“福利集合主義”這樣一個名稱,但是要描繪一個政治中間派所持有的政治思想或者福利制度概念的輪廓依舊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們可以將政治主張分為左派和右派,再將現(xiàn)在的比較社會政策分成兩部分進行分析,也就是比較一下埃斯普林—安德森(Esping-Adnersen)和金斯伯格(Ginsburg)[1]的理論有何相異之處。
福利集合主義的社會保障思想要素來自不同的政治思想流派,對于這一點不同的學者進行了不同的梳理。這里,我們將費茲帕特里克(Fitzpatrick)、安德森、金斯伯格等人對福利集合主義思想來源的歸納分析作為例證在圖1中進行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從圖1中看出福利集合主義的思想要素在各種不同的政治思想中所占的比重,而且可以看到,福利集合主義同時注重政治思想中激進右派與社會主義左派思想兩方面。
圖1福利概念的分類
當然,以上我們的討論并不是在所有福利概念以及要素全部組合在一起時進行的,所以分類有可能并不恰當,但是并不影響我們論證的主題,即福利集合主義的社會保障思想來自于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對立的政治思想流派。
福利集合主義的總體特征:對分類主義的超越
當我們認識到福利集合主義的思想正在進行大范圍的重組再編時,針對福利集合主義的討論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一些歐洲國家的中間左派政黨,在20世紀90年代選舉中所獲得的優(yōu)勢,相比20世紀80年代來說要更加明顯。由于選舉的原因,這些政黨在獲得執(zhí)政權力后,漸漸地開始弱化那些與它們處于長期對立方面的政策。因此,政治上的中間派開始逐漸產生右傾化的傾向。我們可以將這些右傾化的中間派稱作“傳統(tǒng)的福利集合主義者”,而那些希望可以將政策回歸到戰(zhàn)后福利國家這樣的稍顯陳舊時代的人們則被稱作“市場集合主義者”。他們的政治傾向也許有一些相同,同時他們也面對著許多與以往觀點截然不同的新思想不斷誕生(Fitzpatrick1998b)。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對福利集合主義進行討論的話,就必須要先將這些難以用一句話說清楚的多項復雜理論事項概括在一起。
與激進的右派不同,福利集合主義者,積極地規(guī)劃著在社會公正與物質平等這一層面上的社會地位平等(Plant et al.1980)。這是因為福利集合主義者堅信,所有的大眾都必須賦予滿足其基本需求所必需的充足權利。[2]因為如果一個市場不受制約,則市場就必然不能向所有大眾提供最低限度的尊重,也因此會產生極大的社會地位不平等與社會分配不公平。假如資源以“依存社會全體財富量的同時,按比例分配社會全體財富”這個水準進行分配,那么在這個水準之下的人,自尊心會受到打擊,也無法獲得他人的尊重。為了保證所有的大眾可以獲得各種各樣的“社會基本財富”(自由、機會、收入、財富),為了保證所有的大眾被賦予的“自然基本財富”(健康、知識、才能)可以得到充分發(fā)揮,市場就必須在某種集合的統(tǒng)制下運營才可以(Rawls 1972)。這個時候,所謂平等的地位并不只是簡簡單單形式上的東西,而是指實質上的平等。所有大眾都可以有獲得最低保障水準物質資源以滿足其基本生活所需的權利。只要社會公正的原理不受到侵犯,這樣的權利就不能從社會條件中排除出去。
與激進的右派利用市場根本原理來考慮社會選擇與社會需求相對,福利集合主義者則優(yōu)先考慮大眾的基本需要。自由市場所施行的分配制度,應當遵從于抽象的甚至非市場基準。而且,在自由市場無法充實這個非市場基準的情況下,就應該對自由市場進行規(guī)制。只有有了所有大眾都可以獲得基本需求這一必需條件,物質分配的平等化才可以實現(xiàn)。當然,這樣的平等化并不會一直持續(xù)下去,當基本自由受到威脅的時候就應該立刻停止。
這意味著,不僅僅是政治權利或公民權利等,包括福利與保障的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正當化了。[3]也就是說我們在討論福利集合主義時,必須要考慮社會階層上的不平等。但是與左翼人士不同,大多數福利集合主義者都并不贊同,為了克服階層上的差異就必須廢除階級,將社會生產手段改為公用制這一做法(Crosland 1956)。換句話說,即使存在社會階級差異,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這樣的結果,社會權利也是可以獲得保障的。但是,要推進自由市場的發(fā)展,就必須要讓所有人接受他們自己所必須付出的義務。因此,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社會權利與公有制無關。社會權利是將基于個人基本必要的義務與其所得到的權利緊緊相連的一種手段、需求與選擇。當所有的大眾開始充實自己的基本需求,那么公眾權利才有意義(Williams 1997)。
我們可以看出,政治共同體(比如政府)雖然與市場秩序連接在一起,但是兩者的著眼點并不一樣。政治共同體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制著市場經濟的范圍、作用與活動(Keynes1954)。福利集合主義者相信,政治共同體從屬于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在支配著市場經濟的運作。馬歇爾這樣定義福利的手段,他認為:“(沒有被社會孤立的)個人被社會所接受,而他自己在接受社會這個集體所給予其福利的同時,也在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Marshall 1981:91)。
換句話說,社會權利雖然是市場內部權利,但它并不是對抗市場的權利。從結果上看,福利集合主義者強調市場秩序的義務與責任。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而這個結論對于社會福利的組織具有重要意義:
福利集合主義者主張,自由市場剝奪了那些社會貧困階級在社會中生存時本應該獲得的不可欠缺的基本需求,大多數福利集合主義者也因此批判自由市場。為了達成大眾人人地位平等,市場必須以特定的形態(tài)來從屬于政治共同體的運營之下。為了達成社會公正,以市場本身所可以允許的公平為標準,有必要對市場所帶來的供給與負擔進行再分配。社會平等,是指國家在權力范圍之內,對于所有社會大眾所提供均等的社會權利。而我們作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駕馭經濟力量的政治共同體中的一員,社會權利是包含在市場環(huán)境當中的。也就是說,社會權利與社會義務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從福利集合主義來看,公眾權利通過對物質條件的平等化,滿足大眾基本生存所需。也就是說從這個觀點來看,個人地位與其個人市場價值可能并不等價,而個人的社會權利與其社會義務才是對應的。那么我們必須控制市場經濟內部帶來的財富分配不公這一問題,才能盡可能做到大眾的社會地位盡量平等。
與過去依靠政治思想來簡單劃分福利國家的模型不同,福利集合主義者是在統(tǒng)合左派思想與右派思想的同時,進一步深化福利國家改革。如與右派學者主張根據市場經濟對福利進行調節(jié),而左派學者則主張國家統(tǒng)籌一切才能做到人人平等不同,福利集合主義者強調人人平等的福利社會必須通過公民權利的平等才有可能達到。但是與左派學者又不同的是,大多數福利集合主義者并不贊同,為了克服階層上的差異就必須廢除階級,將社會生產手段改為公用制這一做法。福利集合主義者在贊同自由市場的推進可以加快大眾更容易去接受公眾權利與義務的同時,認為公眾的社會權利來自于其必要的欲求,而自由市場的努力只是推進社會權利發(fā)展的一個助推器而已。因此,在探討福利集合主義時往往不是探討單純的左派、右派或者中間派的政治思想。福利集合主義在吸收這些政治思想的同時,也在超越這些分類主義的政治思想,探討適合自己發(fā)展的福利改革路線,這就是后文所要提到的基本收入。
福利集合主義的福利國家思想
現(xiàn)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國的《貝弗里奇報告》。它對戰(zhàn)后英國福利社會的建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個報告主張的社會福利可以被概括為“3U”思想:普享性原則(Universality),即所有公民不論其職業(yè)為何,都應被覆蓋以預防社會風險;統(tǒng)一性原則(Unity),即建立大一統(tǒng)的福利行政管理機構;均一性原則(Uniformity),即每一個受益人根據其需要,而不是收入狀況,獲得資助。
福利國家的基本定義如下:
1.以保證其公民一些基本福利為責任的國家。
2.福利國家包含一系列將貨幣和必需物品、服務分配給公民的制度和政策,而這個分配不建立在市場運作的基礎上。
3.福利國家是那些直接運用有組織的力量(透過政治運作和行政手段)對市場力量的運作進行以下三個方向修正的國家:
(1)保證個人和家庭有一定的基本收入,而不以他們的工作和財產的市場價值為決定因素。
(2)控制“社會偶發(fā)事故”(Social Contingencies,如病、老、失業(yè)等)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不安全性的范圍。
(3)保證所有公民享有能夠提供的最好的社會服務,提供服務的對象和所商定的一定服務范圍不以公民的社會地位和階級歸屬而定。
接下來我們看看一個福利國家所必需滿足的基本需求(Basic Needs)。這里所提到的基本需求,一方面包含自然物質以及普通物質(肉體以及精神上的健康、情緒安定等),另一方面也包括社會物質。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福利國家就是指國家可以滿足大眾的基本需求。如果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和廣泛的社會政策、公共政策與經濟政策一起,將福利制度與社會需求進行直接對接?;蛘哒f,如果國家不能滿足大眾的基本需求的狀況一直在持續(xù),那我們要考慮的則是,國家不是不愿意提供給大眾基本需求,而是在整個社會環(huán)境和公共文化下,國家所制定的福利制度是不健全的,以至于無法滿足大眾。
如果我們要用一個詞來概括以上所揭示出來的這些威脅基本需求的社會問題的話,那就是“貧困”。兒乎沒有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現(xiàn)代社會只有通過福利服務來去除貧困。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福利集合主義的手段來讓個人或家庭直面貧困的根本原因。拒絕自由市場經濟的社會保守主義者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的安定與階級的融合,必須解決社會排斥。因此社會保守主義者拒絕自由市場經濟(Macmillan 1938)。而社會自由主義者則將焦點放在個人的自由以及公共財產的分配問題上(Galbraith 1962)。社會民主主義者則認為,勞動者階級的利益是根據其政治優(yōu)勢來確定的,這些學者強調社會正進入新資本主義時代(Crosland 1956)。當然無論理論根據是什么,福利集合主義者總是將國家福利與反貧困結合在一起。
福利集合主義與國家集合主義并不一樣,福利集合主義的制度與服務是自發(fā)行為,通過商業(yè)與家庭這樣的形態(tài)來進行。當然,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倡導福利多元主義的學者認為戰(zhàn)后國家中心主義與中央集權化的傾向過于明顯。貝弗里奇對行使過度支配權力的中央集權式行政敲響過警鐘(Beveridge 1948)。
資本的私有化、國有化或者對大規(guī)模產業(yè)和自然獨占的管理規(guī)制在向多元主義發(fā)展的過程中,是可以干預的。私有化對于福利來說,可以產生必要的經濟成長。而國有化與管理規(guī)制則可以對于純粹資本主義產生的市場行為進行平衡、干預與再分配。同樣,為了產生“混合經濟型福利”,國家需要與一些非營利組織協(xié)同配合。這里面,國家組織、公有組織、民間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非政府部門的相互合作,使得社會大眾獲得基本利益。
進一步來說,福利集合主義也同樣關心個人的自我責任和努力。福利集合主義者與激進右派不同,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產生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構造,而需要通過集合主義的方法去解決。同時,他們對個人主義的支持也較強,這與保守主義者主張的國民這一個人主義概念,與社會民主主義者主張的階級這一個人主義概念又是不相同的。
大多數福利集合主義者認為,如果要給予一個人自立的必要機會,那么必須考慮完全雇傭政策。國家有持續(xù)提供高水平雇傭機會的義務,而個人有在四十至五十年間持續(xù)工作的責任。而新出現(xiàn)的市場集合主義者,則對之前的社會權利與義務進行了以下幾點修正:第一,比起完全雇傭來,新出現(xiàn)的市場集合主義者更加強調完全雇傭的可能性(employality),為了改善勞動質量與薪酬,政府和個人必須更加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第二,個人必須適應新技術環(huán)境與新經濟環(huán)境,只有這樣才能始終處于勞動市場中,否則就會被淘汰。最后,傳統(tǒng)的福利集合主義者,顯然將國家義務放置在個人義務之前,但是新出現(xiàn)的市場集合主義者則認為個人義務必須放置在集體義務之前。
最后,福利國家在普遍主義與再分配主義之間總是左右搖擺。普遍主義強調,對于那些最需要得到保障的人們所投入的資源正在越來越少;再分配主義則強調,非貧困者被排除在分配政策之外。對于社會民主主義者來說,普遍主義是獲得大多數階層支持的協(xié)力手段之一。對于保守主義者來說,普遍主義表現(xiàn)了連帶與社會凝聚力。
直至今日,福利國家一直在維持普遍主義與再分配主義之間的平衡,今后還將繼續(xù)維持下去。那么這個存在于普遍主義與再分配主義之間的平衡是否可以更好地維系下去,福利集合主義研究者給出了不同的理論根據和論點。而社會保障系統(tǒng),至少在理論上,是所有人繳納保險金,所有人獲得補助金(普遍主義);對于在理論上沒有繳納能力的最貧困者給予基本援助(再分配主義)。
通過這樣的解釋,我們可以對福利國家進行如下定義:福利國家是滿足社會全體人員的基本需求,與其他福利部門實行合作關系,包含普遍主義與再分配主義的多元國家。
那么這樣的福利國家與社會保障系統(tǒng)有什么關系呢?
福利集合主義的社會保障政策
“人們并不是單純想要獲取退休金與補助金,而是認為因為支付了保險金所以應該獲得退休金與補助金”(DHSS 1969:12)。
這句話看起來十分明白,但是為什么在過去與現(xiàn)在,依舊有那么多福利集合主義者還在研究社會保障原理呢?如果僅僅是“因為支付所以獲得補助”這樣的形態(tài),那么對于社會保障來說,現(xiàn)金支付這樣的形式就簡單許多。但是“補助通過金錢支付所獲取”這樣的理論,對于其他大部分福利服務來說并不恰當。保障原理的潛在錯誤對我們來說已經很明白了,就像被指出的那樣:不能支付金錢的人們將如何獲得社會保障?實際上,對于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者來說,當初在構思社會保障政策之時,保障或者說保險金支付系統(tǒng)也不是普遍的想法。因此,福利集合主義者目前所直面的問題是,如何建立一個當初社會保障政策制定者的愿景中的社會保障普遍適用范圍。
最初導入社會保障計劃的俾斯麥的意圖是怎樣的呢?他為了保護那些在資本主義市場下受到侵害的男性勞動者的權利,為了不讓這些人受到社會主義思潮的鼓動,俾斯麥建立起來一整套社會保障制度(Rimlinger1971:112-121)。德國社會民主黨(SPD)雖然認識到了這個社會保障制度戰(zhàn)略的本質,但是卻沒有辦法反對。確實,最初這個戰(zhàn)略可能帶有反社會主義的性質,而社會民主黨采用了對于中間左派不可缺失的原理來實行社會保障。之后,英國也繼承了一部分過去的社會保障制度,原因也并不全部是為了反對社會主義,而是為了避免國家財政枯竭。
《貝弗里奇報告》誕生的時候,社會保障原理已經基本成型。完全雇傭成為了社會連帶與經濟成長的推進力。也因為政府規(guī)模縮小化,如果將補助作為一時救濟來考慮也許會好些,但實際上補助卻成為一個平均化的產物。如果補助是平均化的,那么根據公平原理,所繳納的金錢也應該是一致的。并且,如果繳納的金額是一定的話,那么為了照顧低收入者,就必須將交付金額壓低在一定程度。保險金的繳納標準調低,那么補助也就對應著被壓低。結果是依賴國家補助的人增加,但是貝弗里奇并不贊同。他認為,伴隨著保障系統(tǒng)變得更加普遍主義的同時,依賴補助的人則在減少。對于福利集合主義的問題是,如何修正貝弗里奇的缺點,如何改善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以上來看,社會保障就是一種在市場個人主義與國家集合主義妥協(xié)下的產物(Ogus 1982)。那么問題的所在就是妥協(xié)的兩種力量在社會保障中哪方更強,哪方更弱。
我們可以列舉以下五點:
第一,社會保障原理可以從市場失敗的危機中保護社會大眾。無論市場系統(tǒng)如何發(fā)達,總是存在社會危機的。強制加入社會保障,也可以維持社會保障所必需的資金。
第二,社會保障是再分配的。大部分再分配是停留在一定水平之上的。從理論來說,社會保障中繳納與補助的關系是明確的。因此,社會連帶與互酬性的原理一起發(fā)展。
第三,社會保障是具有社會連帶責任的。如果社會大眾只是根據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社會保障政策就只能向不適當的方向發(fā)展。
第四,對于政府來說,增加財政收入是很簡單的事情。因為人們相信保險金是為了自己的福利而繳納的,那么無論對或錯,提高保險金或者增稅并不一定會遭到公眾反對。
最后,社會保障與市場中商業(yè)保險進行協(xié)同組合,而管理形式是單一的。
福利集合主義對基礎收入的態(tài)度
什么是基礎收入
基礎收入(Basic Income)的基本定義是:每周乃至每月,針對所有的男性、女性、孩子,以其社會權利為基礎,也就是說,無論其職業(yè)地位、工作經歷、婚姻狀況如何,政府都無條件地給予其補助金資助。
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改革案提案中,保障所有低收入者的基本福利似乎是共同目標。但是,這個目標的達成卻是有一定難度的。完全的基礎收入就是指無條件提供補助金資助,這就是所謂“純粹”形態(tài)的低收入保障。部分基礎收入也不需要有條件加入,但是其提供的保障金額度要小于完全基礎收入,也就是說可能無法攻擊被保障者的基本生活。最后一類形態(tài)是過渡基礎收入,這是在向前兩類基礎收入發(fā)展中的過渡形態(tài)。我們可以將社會主義社會理解為向完全基礎收入制度推進,社會主義與完全基礎收入似乎十分相像,但是所附加的條件要嚴格一些。
針對基礎收入的討論
近年來,針對基礎收入的討論在社會福利相關的體系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其中也有一部分消極的理由:21世紀,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福利制度的改革都是國家現(xiàn)代化發(fā)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這樣的福利國家改革,不是在一點兩點上進行改革,而是在政策目標全體上進行大范圍的改革。基礎收入可能會暴露一些過去政策決定中不合理之處。當然基礎收入也有積極的側面。比如基礎收入理論是最早將公眾權利導入社會保障系統(tǒng)里的理論之一。當然,馬歇爾也主張過根據公眾權利來決定福利國家中大眾的受補助資格。但是他的理論集中在已經就業(yè)的男性中,不包括無職者或者家庭婦女。這就屬于有條件地進行補助。實際上,保障與補助的支給是根據不同的貢獻與必要的原理組成的。貢獻原理的問題因為有許多前提的原因,不符合一定基準的人們就被區(qū)別開來。這也就導致了大量的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
因此,如果要真正做到社會公正,則根據公眾權利來確定受保障資格的基礎收入原理應當可以起到不小的作用。公眾權利并不是依靠其本身來證明基礎收入的合理性。但是大多數對基礎收入持批判態(tài)度的人都認為,無論針對公眾權利進行怎樣的討論,基礎收入都是不能避開的一個原則。這也是筆者強調基礎收入的原因之一。
福利集合主義與基礎收入
對于福利集合主義者來說,基礎收入有4點好處。
第一,對于其他補助所不能觸及的范圍,基礎收入可以達到?;A收入是無條件的補助手段,所以有著近乎100%的高補助率。也就是說基礎收入確實可以提供一些社會保障所沒有辦法提供的補助。比如:社會保障偏重以勞動與生產活動為中心的男性中心主義,因此受到了長期批判。因為為了獲得補助資格,就必須長時間進行工作,并且要向政府提供繳納了一定數量保險金的證明。而大多數福利國家的女性長期從事家庭工作,與男性相比,她們往往無法提交這樣的保險金繳納證明?;A收入是以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的,因此基礎收入承認家庭中無償勞動的價值,也就可以將社會保障的安全網絡擴展得更寬泛。換句話說,基礎收入不僅僅是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同時也保障所有人的平等地位。
第二,基礎收入解決了失業(yè)和貧困問題,人們因此能夠更加容易地去履行他們的那些基于市場的義務。福利集合主義者通常認為這樣的義務與社會權利緊緊相連(Bowen and Mayhew 1990)。因為完全雇傭經濟的出現(xiàn),貝弗里奇所沒有看到的一些問題也就應時而生。福利集合主義者并不會像激進右派那樣批判市場依賴者的缺點,他們也承認保障系統(tǒng)本身存在問題?;A收入最吸引福利集合主義者的是,基礎收入并不會像激進右派那樣去指責貧困者,而是去想辦法提高工資待遇來加強勞動者的工作熱情(Ashdown 1989)。也就是說,對于基礎收入來說,我們可以期待基于社會公眾的雇傭政策出現(xiàn)。
第三,基礎收入將稅金與補助系統(tǒng)合理化。比如,法定補助系統(tǒng),即使財政沒有陷入困難,也是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納稅人與“依賴性”申請人之間產生了裂痕的同時,對于非貧困者來說也給了他們“補助”的特權?;A收入在事實上消除了納稅人與補助申請者之間的區(qū)別,也消除了財政福利與法定福利之間的區(qū)別。同時,基礎收入要比保障/補助系統(tǒng)更加有效地將保守主義者強調的社會凝聚、社會自由主義者強調的自由與社會民主主義者強調的再分配這三點結合起來。
最后,與第二點相似,福利集合主義者的傳統(tǒng)后繼者——市場集合主義者,比他們的先驅更加強調經濟上的作用?;A收入可以緩和就業(yè)政策,降低勞動市場中的機會費用,從而向更多的人提供就業(yè)機會。
福利集合主義者對于基礎收入的態(tài)度并不明確。基礎收入在給予所有人平等地位的同時,也是一種普遍主義。但是,基礎收入無視那些個人與社會全體相對的,基于大眾權利與社會義務的行為。因此福利集合主義者大多不看好在目前情況下能夠實現(xiàn)基礎收入。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福利集合主義者也不能將基礎收入導入社會政策這一點完全排除在外。也有很多的福利集合主義者在修正基礎收入的結論。
結論
希爾(Hill)認為“基礎收入是對貝弗里奇理論最理想的發(fā)展”(Hill 1990:165)。埃克辛遜(Atksinson)則強調,一種被改良的社會保障系統(tǒng),將比現(xiàn)存的系統(tǒng)有著更強的社會包容力。換句話說,將更多的低收入者加入到社會保障適用范圍內,將更多過去一度被排除在保障適用范圍之外的人重新納入保障范圍內,對新的社會保障系統(tǒng)來說是必須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社會保障原理放置在圖2的兩極中間的話,那么社會保障應當會向支付保險金這一極顯著傾斜。但是現(xiàn)在,我們必須改變這一情況。在福利集合主義者之間形成了這樣的共識:社會保障必須向大眾權利這一極有更多傾斜。這也是新貝弗里奇學派的理論目的之一。
圖2
如果發(fā)生了這樣的變化,那么發(fā)展成完全的基礎收入也不是不能想象的事情。對于這一點,福利集合主義者也在考慮將來有一天基礎收入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
注釋:
[1]金斯伯格將福利概念分為社會民主主義與社會市場兩種模式。而安德森則提出了社會民主主義、集團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三類福利國家概念模型。
[2]米勒(Miller)和高夫(Gough)曾經論述過社會的公正與基本需求這一問題。
[3]這是對福利的平等權利:平等權利并不是無視高物價的東西(Dworkin 1981;Arneson 1989),而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全體公民在一定水準下的福利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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