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申請工傷認定須知
2017-02-20 08:00:01
無憂保


一、工傷報告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用人單位向通知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二、工傷申請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30日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二)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一份;(三)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證明書復印件一份;(四)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工傷參保證明材料各一份;(五)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1、因事故受到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提交事故傷害書面報告一份、當事人提交事故傷害經過書面材料一份及證人的旁證材料等;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3、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交有效證明;7、屬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y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fā)的診斷證明。三、工傷受理(一)申請人應按工傷申請要求提供全部材料。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予以當場受理。(二)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補正后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四、工傷認定(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從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三)職工或者近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人社局承辦科室醫(yī)療工傷保險科聯系電話3119227 市社保局電話361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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