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公積金辦理事項服務指南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設定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條例》(國務院令350號)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號)。
申請條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并注銷賬戶。
提供材料1、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書;2、單位證明;3、經辦人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申請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積金管理部審核(驗證原件)——符合提取條件的給予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申請人填表加蓋單位印鑒章后交公積金管理部——權限范圍內的由管理部審批,超出權限的報州中心風險防控科審批——管理部出具對應支付款憑證——申請人持公積金管理部開具的支付款憑證三日內必須到指定的受托銀行辦理。
審批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額度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計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利息。
辦理結果所提取公積金劃入提取人賬戶,并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收費情況不收費
溫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錄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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