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育保險計劃審核說明
2017-03-16 08:00:01
無憂保


一、受理條件:
1.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產(chǎn)的婦女;
2.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3.符合再生育條件并經(jīng)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
4.符合政策規(guī)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產(chǎn)的。
二、基本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
3.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生育醫(yī)學證明》第四聯(lián)或外省市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和病歷;
5.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婦女,本市居住證明。
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戶籍外省市,生育第一胎提供其戶籍地或者本市現(xiàn)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2.生育婦女符合再生育的,提供由本市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由外省市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再生育的證明;
3.當事人可以委托辦理,委托辦理時,須提交規(guī)定的委托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原件;
特別注意:上海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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