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工傷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2017-03-22 08:00:01
無憂保


(一)醫(yī)療費用:同上(因工負傷醫(yī)療費用)。
(二)喪葬費:按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fā)
(三)遺屬撫恤金:按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計發(fā)
領取殘疾退休金期間死亡:按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四)供養(yǎng)親屬生活補助費
1、定期撫恤費:死者為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的職工,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按月發(fā)給撫恤費至失去供養(yǎng)條件為止。
供養(yǎng)2人以上時按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1)配偶、父母、子女:
供養(yǎng)2人以上時按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供養(yǎng)1人時按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每年7月份根據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2)孤老或孤兒:按上述標準的150%計發(fā)
2、一次性撫恤費:死者為非本市、縣(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的職工,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發(fā)給。工傷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按上兩點標準計發(fā)。
(1)父母:按定期撫恤費的標準計算至73歲,最低計發(fā)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2)未成年者:按定期撫恤費的標準計算至16周歲,職工死亡之時,其未成年被供養(yǎng)者已超過16周歲尚在讀高中或職中,則計算至高中或職中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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