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局簡介
2017-03-30 08:00:01
無憂保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國家公務員局的職責,是按照統(tǒng)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jiān)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國家公務員局內(nèi)設5個機構: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
1設立背景
2008年3月,在萬人矚目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一時間,為何需要設立單獨的國家公務員局,成為廣泛關注的話題。
對此,中組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表示,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是中央根據(jù)新的形勢發(fā)展要求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在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而采取的重要舉措。尹蔚民將其重大意義概括為“三個需要”: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的需要。
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重要的人才資源,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者,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務員作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承擔著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對于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社會秩序的維持、公民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無疑有利于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統(tǒng)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不斷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的需要。
隨著公務員法的施行,我國公務員管理已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標志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形成。然而,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有利于在公務員法這個制度平臺上,逐步健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更好地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務員的管理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建設一支能牢牢把握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優(yōu)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國理政的公務員隊伍。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有利于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在公務員管理的相關環(huán)節(jié)中真正體現(xiàn)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水平,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為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認為,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將公務員群體獨立出來進行專門管理,不僅層次更高,也遵循了分類管理的原則,可以預見,公務員的管理將更為科學。[1]
2機構職責
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局主要承擔以下7項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擬訂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tǒng)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guī)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xié)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針對這7項職責,國家公務員局相應設立5個內(nèi)設機構,均為副司局級。它們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
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下設的6個處室——綜合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職位與任免處、培訓處和申訴控告處。人們注意到,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nèi)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置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1]
新舊對比
從1988年組建人事部,設立相應內(nèi)設機構負責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到2008年組建國家公務員局,在國家一級設置綜合管理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的職能機構,20年的體制變遷,充分體現(xiàn)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
“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的職責,是按照統(tǒng)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jiān)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說:“這一職責定位,以原公務員管理職責和政府獎勵職責為基礎,以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職權為依據(jù),通過整合和重新設計,使公務員管理的職責得到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具體可以概括為‘三個加強’和‘五個增加’。”
“三個加強”,就是在完善公務員制度這一既有重要職責的基礎上,深入貫徹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新要求,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統(tǒng)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責。體現(xiàn)在以下3個方面:
——在原有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定位上,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包括:擬訂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等。
——在原有負責擬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分類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在原有公務員培訓職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guī)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規(guī)范培訓形式,增強培訓效果,提高公務員政治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個增加”,就是按照公務員法的新規(guī)定和近幾年公務員管理工作實際承擔的新職責,對原有職責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拓展了工作領域,更加有利于公務員管理綜合效能的發(fā)揮。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5個方面:
——增加了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職責。
——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增加了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的職責。
——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增加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職責。
——根據(jù)黨的十七大關于設立國家榮譽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擬訂國家榮譽制度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
——增加了擬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登記工作的職責。[1]
3機構設置
國家公務員局內(nèi)設5個機構:
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1]
4制度變遷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黨的十三大召開的近40年時間里,公務員群體更為人們熟悉的稱呼一直叫“干部”。
1982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將人事局與國家勞動總局、國務院科技干部局、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合并,成立勞動人事部。
黨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對“國家干部”進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重點是建立公務員制度。
1988年,勞動人事部一分為二,專門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也是管理公務員的主要機構。
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5] 正式頒布,標志著我國公務員制度的誕生。此后,全國各地自上而下逐步開始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當時,國務院明確提出:“爭取用三年或更多一點時間,在全國范圍內(nèi)基本建立起國家公務員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中央部署,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秉承“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到位”的思路,從1994年重點抓考錄制度的建立實施、嚴把公務員隊伍“進口”開始,一年一個重點,公務員制度建設穩(wěn)步推進: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激勵機制開始運行;獎勵制度發(fā)揮有效作用;競爭上崗制度逐步推開;輪崗、回避初見成效;“出口”初步暢通;培訓開始步入軌道;廉政約束機制發(fā)揮作用;公務員權利有了保障。其間最重要的成果,當首推公務員管理法規(guī)體系初步形成,集中體現(xiàn)為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主,與之配套的幾十個單項法規(guī)和實施細則相繼頒布,涉及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職務任免等多個方面。
2005年4月27日,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作為中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制度建設的最新成果,公務員法的頒布,不僅填補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體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產(chǎn)生了實質性飛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這樣評價公務員法出臺的意義。
2008年7月22日,國家公務員局組建完成,又將中國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帶入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6]
5精神
熱愛祖國 忠于人民 恪盡職守 廉潔奉公
求真務實 開拓創(chuàng)新 顧全大局 團結協(xié)作[1]
6行為規(guī)范
一、政治堅定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共產(chǎn)主義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定地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國家
熱愛祖國,忠于憲法,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的團結,維護政府形象和權威、保證政令暢通。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格、人格尊嚴,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利益的言行作斗爭。
三、勤政為民
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勤奮工作,鉆研業(yè)務,甘于奉獻。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fā)、熱愛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lián)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進工作作風,講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自覺做人民公仆,讓人民滿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職責、執(zhí)行公務,依法辦事,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不濫用權力,不以權代法,做學法、守法、用法和維護法律、法規(guī)尊嚴的模范。
五、務實創(chuàng)新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理論聯(lián)系實際,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踏實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大膽開拓,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六、清正廉潔
克己奉公,秉公辦事、遵守紀律,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貪贓枉法。淡泊名利,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愛惜國家資財,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
七、團結協(xié)作
堅持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不搞自由主義。認真執(zhí)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服從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團結一致,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齊心協(xié)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崇尚科學,破除迷信。學習先進,助人為樂,謙虛謹慎,言行一致,忠誠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舉止端莊,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講普通話。[1]
7機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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