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職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積金辦理
2017-04-06 08:00:01
無憂保


職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一、設定依據(jù):
1. 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二、提供資料:
職工應當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繳存憑證)及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的《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 申請人為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申請人為直系親屬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3. 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低收入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4. 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辦理程序:
1.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 單位初審: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及相應證明材料是否真實進行初審,核實后單位填寫《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 中心核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遞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并核準提取金額。
1.每月4日至月末(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業(yè)務受理日受理時間,按市級機關休息時間執(zhí)行,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停止受理。
四、承諾時限:即時辦理
五、收費標準:無收費
六、服務咨詢(語音查詢)電話:12329
七、監(jiān)督電話:0573-82099535
八、受理地址:會展路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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