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辦事指南-公積金辦理
2017-04-12 08:00:01
無憂保


申請條件: 個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重新就業(yè)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封存手續(xù);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因合并、分立而終止、注銷或單位撤銷、解散、破產(chǎn),個人尚未重新就業(yè)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在單位終止或注銷前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封存手續(xù)。
辦理場所:
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wǎng)點。
辦理要件: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專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封存清冊》;
2、個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下列證明材料之一,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錄用時間、離職時間等要素:
(1)《上海市職工退工通知單》復印件;
(2)《上海市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人員解除工作關系審批表》復印件;
(3)《上海市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人員解除工作關系證明》復印件;
(4)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如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
(5)其他單位與個人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
3、若申請單位欠繳的,應確認單位和個人繳存情況,除應提供與上述情況對應的資料以外,單位還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工資基數(shù)證明、單位補繳清冊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相關表格下載及填寫說明: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封存清冊 點擊下載表格
相關業(yè)務問答: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是否可以個人自己去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應由原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前往此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
2、如果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怎么辦?
根據(jù)《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等手續(xù),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jīng)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為職工辦理委托轉移手續(xù)。
3、外省市職工辦理集中封存沒有《退工單》,可以辦理嗎?
可以,單位為外省市職工辦理集中封存只要能提供證明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即可。
4、職工被法院判刑,是否可以憑法院的文書辦理集中封存?
可以,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如法院判決書)可以作為個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
5、城鎮(zhèn)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單位存在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是否可以辦理集中封存?
不可以。單位欠繳或可能欠繳需要確認單位和個人繳存情況的,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勞動手冊、養(yǎng)老金核定表、單位補繳清冊等相關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能夠證明單位沒有欠繳的情況下才能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
6、單位已經(jīng)注銷,沒有公章,該如何辦理集中封存?
單位已經(jīng)注銷的,在辦理職工賬戶集中封存時,需提供稅務或者工商注銷證明的復印件,證明公章已被收掉,并且填好《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集中封存清冊》,帶好職工的退工證明,就可以辦理了。
7、其他單位錯誤地將非本單位的職工賬戶轉入本單位,本單位該如何處理該賬戶?
單位開具情況說明,并附在集中封存表單后一同辦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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