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間
2017-06-18 08:00:01
無憂保


已辦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到原辦理登記的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2004年 1月 1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 2004年 1月 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 2004年 1月 1日后成立的用人單位應自依法成立之日起 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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