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生育保險津貼發(fā)放標準
2017-06-19 08:00:02
無憂保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及假期天數(shù)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shù) (一)妊娠7個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職工,還可按下列規(guī)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chǎn)或剖宮產(chǎn)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12周)及以上、7個月(28周)以下引產(chǎn)或者流產(chǎn)的女職工,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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