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依據(j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二、辦理條件
1、前提條件:申請人授權和委托單位代辦提取業(yè)務。
2、基本條件:
(1)申請人辦理了提取綁定賬戶;
(2)申請人擁有本人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
說明:申請人有提取綁定賬戶的,提取資金優(yōu)先轉入綁定賬戶,否則轉入本人已激活的東莞社??▋π钯~戶;不符合基本條件的,須完善后辦理。
3、適用范圍:目前適用于租房提取。
4、申請人范圍:僅適用于申請人本人。
5、單位責任與義務:
1、單位需組織職工申報家庭成員信息和婚姻狀況,盡核查其真實性的義務,并保證向中心提交的所有信息與職工申報的信息一致。
2、因未獲得職工本人真實的授權和委托、提交的信息與職工申報信息不一致、單位指定經辦員的故意或過失等原因導致職工住房公積金資金或權益損失的,單位需承擔賠償責任,并協(xié)助妥善解決糾紛。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授權委托單位代辦;
2、單位填寫《批量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書》并蓋章;
3、制作《批量提取電子清冊(租房)》并加密;
4、受委托銀行辦理;
5、將于t+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
四、辦理流程
一崗辦結。
五、辦理地點
受委托銀行服務網點。
六、辦理方式
辦事窗口辦理。
七、辦理時限
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八、聯(lián)系電話
12329或12345。
九、備注
說明:所需資料可以在中心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請參照下圖的填報須知:
標簽: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