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guī)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全部或部分存儲余額的行為。按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處理方式可分為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轰N戶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計結當期利息,并注銷其明細賬戶的行為;非銷戶提取是指繳存人按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部分存儲余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計結當期利息并繼續(xù)保留其明細賬戶的行為。
一、申請條件及需要提供材料
(一)購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購買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以合同備案日為時間點一年內提取有效,提取額度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2、購買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已辦結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⑤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取得契稅完稅憑證后一年內提取有效,提取額度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二)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⑤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辦妥建筑施工許可證兩年內提取有效,提取額度不超過建房的實際支出;
(三)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⑤房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大修、翻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⑥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⑦工程預算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應在開工兩年內提取,裝修、裝飾、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四)離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離、退休證或離、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銷戶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五)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銷戶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六)調動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調令或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調往異地需提供調入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原件一份)
備注:轉出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七)與原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滿二年未重新就業(yè)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或有關辭職審批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原件一份)
備注:證明由職業(yè)介紹所、人才交流中心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出具,銷戶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一至四級傷殘等級的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銷戶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九)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死亡鑒定書或相關死亡證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原件一份)
備注:書面申請須經已故職工原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后有效,銷戶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十)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貸(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金融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個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證明(原件一份)
備注: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十一)租賃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審批表(中心提供,原件兩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③支付房租的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④已備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備注:應自發(fā)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提取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
二、辦理程序
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證明→單位公積金專管員攜相關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
1、符合條件提取的,中心將款項轉至申請人所在單位帳戶→申請人到單位提款
2、調離本市辦理轉移的,中心將款項轉至申請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憑證退原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3、市內調動辦理轉移的,中心將款項并入新單位個人賬戶→轉移憑證退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三、辦理時限
法定時間20天,承諾時間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