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權名稱: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喪葬待遇核發(fā)
二、職權條件:參保離退休人員死亡時。
三、職責: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達到喪葬待遇條件;發(fā)放喪葬補助金。
四、法律依據(jù):黑人保發(fā)[2010]53號文件(2010年7月1日施行)。
五、應提交的前置件目錄:
1.《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申報表》;
2.火化證明。
六、職權流程:
1.申請人根據(jù)前置件目錄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員清點前置件齊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齊全,窗口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重新申報。
3.工作人員審查申請材料;若不符合發(fā)放條件,退回申請材料,說明不予辦理理由。
4.工作人員提出擬批復意見。
5.主管副局長簽批。
6.發(fā)放喪葬補助金。
七、承諾辦結時限:即時辦結。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jù):無。
九、承辦及監(jiān)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 投訴監(jiān)督科(市政務服務中心):0454-86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