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償還其他住房貸款提取 法律依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審批條件:繳存職工償還其他住房貸款提取 申報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復印件; 3.購房發(fā)票或契稅發(fā)票原件、復印件; 4.提取日上月的還款證明; 5.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雙方均提取,需同時提供雙方身份證); 6.夫妻雙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申請?zhí)崛〉?,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7.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8.住房公積金龍卡 辦理地點:本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3樓提取窗口 辦理程序: 1.提取申請人或單位代辦人持《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相關要件,向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核實后,在申請書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提取申請人或單位代辦人持相關要件到住房公積金提取窗口進行審批。 辦結時限:3-5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24-43620912 投訴電話:024-43620901 |
標簽: 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