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撤銷、破產(chǎn)、解散或其它原因,職工與新就業(yè)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或并戶手續(xù)。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同城轉移、并戶:1、轉出單位公積金專管員或本人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辦事處)打印《公積金轉移憑證》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轉移、并戶手續(xù)。
2、單位批量轉移、并戶提供職工變動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轉移、并戶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由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經(jīng)辦,并提供專管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辦事處)填寫《轉移憑證》辦理賬戶轉移手續(xù)。
注:1、職工轉出單位記錄的個人信息(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與職工身份證件信息一致時,受理人員直接進行轉移操作,不需轉出單位在《轉移憑證》上加蓋公章。系統(tǒng)里職工15位身份證號和職工提供的18位身份證標示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可視為同一身份證信息。
2、職工轉出單位記錄的個人信息和職工身份證件信息姓名不同或身份證號不一致,不能確定為同一人時,若該職工在轉入單位未開戶,需要轉出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在《個人信息變更憑證》上加蓋單位公章,受理人員先辦理個人信息修改、再進行轉移操作,不需轉出單位在《轉移憑證》上蓋章;若該職工在轉入單位已開戶,受理人員先打印《轉移憑證》,待轉出單位出具情況說明,并在《轉移憑證》上加蓋公章后再進行轉移并戶操作。
異地轉移:1、職工調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工作調動手續(x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lián)系函》,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辦事處)打印《公積金提取憑證》,辦理電匯手續(xù)。
2. 職工從外地調入本市單位工作的,由新單位專管員到管理中心業(yè)務大廳(或辦事處)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并由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lián)系函》(包括轉移人姓名、轉移人身份證號碼、轉入地接收銀行賬號、接收銀行全稱、本地接收單位等信息),到轉出地辦理轉移手續(xù)。
辦理流程:單位或個人提供辦理要件→營業(yè)部或辦事處審核→柜員辦理轉移手續(xù)。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