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停繳(停薪)辦事指南
2017-07-31 08:00:02
無憂保


申請范圍:
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需要暫時停止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賬戶停繳手續(xù)。包括參軍、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失蹤并已在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離開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且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專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補充住房公積金)停繳申請表(C表停薪停繳)》;
2、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
(1)職工參軍的,提供由區(qū)一級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2)職工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的,提供司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法律文書;
(3)職工失蹤并已在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
(4)職工離開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提供離開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等證明材料;
(5)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且需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3、若申請單位欠繳的,應確認單位和職工繳存情況,除應提供上述情況對應的資料以外,單位還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工資基數(shù)證明、單位補繳清冊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離開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包括原《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5-8項規(guī)定的情況;
2、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停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若賬戶在到期后需繼續(xù)停繳的,單位應在停繳期限到期前15日內向其受委托銀行重新提出停繳申請;
3、在停繳期限內,單位應根據職工實際情況及時辦理職工賬戶封存、轉出、繳存、銷戶手續(xù)。若超過停繳期限仍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
相關表格下載及填寫說明: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補充住房公積金)停繳申請表(C表停薪停繳)
相關業(yè)務問答:
1、單位是否可以為在職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封存?
不可以,單位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單位封存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職工與單位協(xié)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職工進再就業(yè)中心且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職工停薪留職、職工因其他原因中斷工資收入且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中斷繳存。
2、外省市城鎮(zhèn)戶籍職工不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是否可以為其賬戶做單位封存?
不可以。單位不能隨意為職工的賬戶做單位封存,對于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繳存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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