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在相關新聞發(fā)布會上,針對媒體關于社保法回避公務員參保制度的疑問,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社保法已經確立了一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沒有刻意回避任何問題。他強調,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夠平等享受這種權利。
以下為現場問答原文:
財經傳媒新世紀周刊記者:請問胡部長?,F在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中有一個飽受詬病的問題,就是它的碎片化。剛才的一位記者已經提到了統(tǒng)籌層次的問題,也就是縱向上的碎片化,另外還有橫向上的,不同的群體適用不同的制度。此次的立法當中,對于公務員、公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再次采取了回避的態(tài)度。我想請問,當前人社部對這種制度的整合,建立一個一體化、均衡化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否已經有了一些比較具體的政策安排?謝謝。
胡曉義:剛才信春鷹副主任已經作了一個很好的解讀,社會保險法已經確立了一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的總體框架,也對城鄉(xiāng)統(tǒng)籌問題作出了方向性的規(guī)定。在這個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過去按人群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以及地區(qū)分割的狀況會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沒有刻意回避任何問題。我贊成信春鷹副主任講的,它是立足于長遠、立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履行社會保險義務這樣一個基本點來設定它的法律條款的。我也相信,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夠平等享受這種權利。 謝謝。
附:社保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官方回應社保法回避公務員參保制度質疑
2016-09-28 08:00:06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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