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但當時在勞動合同上簽章的單位已經(jīng)不存在了,我該怎么辦?梁先生" data-scaytid="1">來電顯示:兩年前,我進入一家私人企業(yè)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四年,入職后單位為我購買了社保。今年3月,老板想讓他的親戚頂替我的崗位,要把我辭退,我不同意,單位就讓我停崗了。最近,該企業(yè)的兩個老板為了業(yè)務需要,分立成了兩家企業(yè),對于分立之前的勞動糾紛,他們誰也不愿負責。我想申請勞動仲裁,但當時在勞動合同上簽章的單位已經(jīng)不存在了,我該怎么辦?梁先生
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以內(nèi),將分立后的兩個單位并列為被申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data-scaytid="2">附記: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復,梁先生可以在發(fā)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以內(nèi),將分立后的兩個單位并列為被申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處理分立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時,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梁先生的勞動爭議依法可將分立后的單位均列為被申請人。" data-scaytid="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處理分立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時,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梁先生的勞動爭議依法可將分立后的單位均列為被申請人。
從梁先生所述情況看,梁先生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按照合同原來約定的待遇回到單位工作至勞動合同期滿;也可以不再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向他支付4個月工資標準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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