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基本條件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yè)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聯(lián)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yè)是指按國家規(guī)定注冊、登記的企業(yè)。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yè)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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