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迅速發(fā)展,貸款發(fā)放的安全性逐漸成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因此分析貸款發(fā)放逾期的風險成因,減少貸款發(fā)放的逾期率,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范、風險控制將是未來貸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論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的分析,提出防范逾期的幾點措施。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1.住房公積金逾期成因分析
(1)借款人償債能力減弱導致貸款逾期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長期性的貸款,貸款年限一般為十幾年,最高達到30年。在這漫長的時間里,國家政策、家庭經濟情況以及借款人年齡等的變化,對借款人還貸帶來一些變化。例如:隨著出國勞務人員的增長,其家庭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性有了很大的變化,離婚率逐年上升,較大程度影響了家庭收入的穩(wěn)定;家庭成員患上重大疾病、子女入學等發(fā)生大額費用支出的,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償債能力;企業(yè)改制和社會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得部分職工因喪失工作或收入下降削弱了償債能力。因此,由于借款人償債能力減弱,不能按時還款的現(xiàn)象不可避免的存在,進而引起了逾期。
(2)借款人信用風險導致貸款逾期
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是分析還款意愿的很重要的主要指標。由于公積金中心為準金融機構,未納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管理,致使在審批時無法準確掌握個人信用記錄和負債情況。因與委托銀行間存在信息溝通不暢,有些貸款者在不同的銀行貸款,在多處購房,收入證明一式多份,造成收入證明不真實性和貸款人的多頭貸款。
(3)購房行為的虛假導致貸款逾期
購房行為的真實性也對逾期貸款產生很大影響。我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分為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據(jù)延吉市公積金貸款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延吉市從2003年到2009年10月末按揭貸款戶數(shù)達到1169戶,但無一例逾期貸款戶。而抵押貸款情況就不這么樂觀,產生逾期貸款均發(fā)生在抵押貸款戶上。
理論上講,抵押貸款由于既有抵押物擔保,又有購房合同,而按揭貸款發(fā)放貸款后離住房竣工并落實貸款抵押物間隔時間較長,有潛在的諸多風險因素,抵押貸款的抗風險能力要強于按揭貸款。通過調查分析表明,理論與實際不符。說明在抵押貸款過程中,由于認識上的偏見,只看物不見人,管理制度及程序上出現(xiàn)漏洞,應引起重視。
2.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措施
(1)建立個人資信評估制度,提高風險防范主控能力
防范風險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核心問題,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各種制度和技術安排,都是圍繞防范風險的目標而設立的,各類金融創(chuàng)新,也都是為這一目的而產生的。資信評估正是防范公積金貸款中的風險,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舉措。
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歸納和總結多年來的資料以及工作經驗,并借鑒銀行系統(tǒng)的經驗和規(guī)程,制定公積金個人貸款資信評定標準,在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前,對借貸人從個人素質、還款能力、還款意愿和擔保能力四大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用評定標準的量化指標確定是否貸款以及貸款額度,使公積金信貸工作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更為科學地發(fā)放貸款。
(2)充分利用資信評估結果,指導貸款審查工作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個人信用意識,促進合同的履約和執(zhí)行,提高全社會的信用程度,進一步維護市場法則的公正和嚴肅。建議建立公積金個人信用檔案制度,對騙貸客戶,曾在銀行或公積金辦理過貸款但逾期嚴重的客戶,在第一步申請貸款階段就拒絕其申請要求,使個人貸前信用調查發(fā)揮實效而非流于形式,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3)加強信貸管理,防范騙取貸款風險,把按揭貸款放在信貸工作的重點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主要分為公積金期房貸款和公積金現(xiàn)住房貸款。理論上講期房貸款的風險要遠高于公積金現(xiàn)房貸款。因為公積金期房貸款發(fā)放后離住房竣工并落實貸款抵押物間隔時間較長,有潛在的諸多風險因素。延邊州2007年開始實行開發(fā)商按揭貸款業(yè)務,風險控制比較好,按揭貸款逾期率為零,這跟該中心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舉措有關。
(4)加強貸前審批,強化貸后跟蹤管理
應重點加強貸前審批和貸后管理工作。根據(jù)借款人的年齡、收入、家庭狀況、工作穩(wěn)定性等實際條件,確定合理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建立與各商業(yè)銀行間的各種信息交流,認真調查借款人的真實收入,過往信用記錄,有無商業(yè)銀行貸款情況等,加強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審查,杜絕偽造貸款資料現(xiàn)象。
在貸后管理方面,建立由專門機構負責的逾期催貸責任制,進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將還款催收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同時,我們可以利用移動營運商的短信平臺,將短信提示作為一種常規(guī)手段,在每期還款日前為借款人發(fā)送還款提示信息。對于個別惡意違約、且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人,應及時以各種方式通知借款人償還債務,對屢次通知仍不予償還的借款人依法對其提起法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加強貸款抵押物審查力度,加強法律跟蹤,防范法律風險
嚴格審查對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抵押物價值的真實性的控制,并將相關資料留檔;對發(fā)放的按揭貸款,要求開發(fā)商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刂频盅郝?,規(guī)避抵押物市場價格變動的變現(xiàn)風險。目前,在我國因宏觀原因導致職工下崗,失業(yè),疾病或收入大幅下降等因素影響還款的法院做出的判決往往對貸款人不利。因此,要深入研究和探討律師制度在房地產金融業(yè)務中的職能,加強與律師及司法機關的合作,增強業(yè)務操作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切實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