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那么有關于“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總表”是怎樣的呢?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
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總表
填表說明:
一、填表單位須實行財務獨立核算。
二、主管部門名稱填寫單位的最上一級主管部門,須是《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主管部門一覽表》中列出的單位全程或規(guī)范的簡稱。
三、單位開戶時單位賬號由經(jīng)辦網(wǎng)點人員填寫。
四、單位性質(zhì)代碼按以下原則填寫: 01機關 02全額事業(yè) 03差額事業(yè) 04自收自支事業(yè) 05國有企業(yè) 06集體企業(yè) 07外商投資企業(yè) 08私營企業(yè) 09社會團體 10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11辦事處(代表處、分公司) 12其他
五、隸屬關系按以下原則填寫:a中央 b北京市 c外省市 d其他 六、表中的“匯繳職工總數(shù)”、“月匯繳總金額”須與所附核定清冊的人數(shù)、金額合計相符。 七、表內(nèi)所有金額精確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八、本表及《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一式三份,單位填妥加蓋單位公章后交經(jīng)辦網(wǎng)點,經(jīng)辦網(wǎng)點蓋章后留存一份,退還填報單位一份,交國管分中心一份。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