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小編收集了關于省直單位公積金繳存的辦事指南。具體詳細內容詳見下文。
省直單位公積金匯、補繳辦事指南
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日期,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所需資料: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式兩份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付款票據(jù)(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單位使用住房公積金單位版的,單位無需提供匯補繳書原始資料。
辦理流程:
單位專管員每月持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歸集銀行經辦人員受理,核對無誤后加蓋銀行業(yè)務公章,匯繳書、補繳書單位聯(lián)退回單位專管員→中心委托歸集銀行進行匯補繳核定→單位按應匯繳金額進行資金劃轉入公積金匯繳專戶→單位資金到賬,中心委托歸集銀行審核人員做到賬處理。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