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保險費征收辦理歷程中,每每會出現(xiàn)企業(yè)欠繳的環(huán)境。企業(yè)欠繳社保費的緣故原由浩繁,而此中一部分是由于企業(yè)向?qū)Υ巳狈Τ渥愕牧私?,只注意眼前目今的?jīng)濟長處,而不思量職工的久遠長處,分外是有些包袱輕,有繳費本領的單元缺乏社會責任感和依法繳費的意識,接納遮蓋等本領,以種種捏詞存心少繳、漏繳或拖欠社會保險費。廣州地稅事情職員提示,逾期不繳納社保費,除了補繳欠費本金和利錢外,還必要從欠繳之日起,按劃定加收滯納金。那么社保滯納金該由誰來繳納?
據(jù)某超市員工林姐反應,超市沒有按本身的現(xiàn)實收入盤算繳交社保費,而是存心低落報告尺度,少繳了社保費。林姐發(fā)明后,向超市提出辦理補繳社保費的要求,超市卻提出林姐需自行付出補繳社保費時孕育發(fā)生的滯納金。林姐非常迷惑,社保費的滯納金畢竟應該是公司包袱、員工小我私家包袱照舊公司與員工按比例分攤包袱?
廣州地稅事情職員向記者先容:憑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劃定,用人單元未定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限期繳納大概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分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另《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辦理暫行措施》的通告(2014年第2號)對欠繳社會保險費進一步作出明白,欠費是指用人單元(不含機動就業(yè)職員、非整日制從業(yè)職員、無雇工個別工商戶)未依法繳納或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因此,補繳孕育發(fā)生的滯納金部分應該全部由用人單元負擔。
廣州地稅事情職員向記者進一步先容了常見的用人單元欠繳社保費的環(huán)境,共有三種:一是用人單元已自行報告但逾期未繳納的社保費;二是用人單元已辦理社保登記、報告,但未依法定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的,由稅務構(gòu)造依法確定的社保費;三是社保包辦機構(gòu)依法審定,并通報地稅構(gòu)造征收的用人單元逾期未繳納的社保費。林姐的公司是屬于第二種環(huán)境。
由于廣州市現(xiàn)在接納當月報告當月繳費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肇始之日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廣州地稅事情職員舉例:如某用人單元2015年7月8日樂成報告補繳當年4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4月份,則欠繳的肇始之日為當年5月1日,因此用人單元除補繳4月份欠繳金分外,還應繳納自5月1日起,至7月8日止共68天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