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社局最低工資標準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fā)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qū)社會保障局,萬盛經開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報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ㄒ唬┤f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等23個區(qū)縣及北部新區(qū)、萬盛經開區(qū)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
(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1.5元/小時。
二、適用范圍
上述標準分別適用于對應區(qū)縣(自治縣)轄區(qū)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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