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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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14: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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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外地的戶口,下個月7日是預產期,前幾天剛剛知道可以補辦生育險的事情,就開始著手辦理,但是沒有約到號。如果下個月辦理上之后,當月這個保險就能生效嗎?還是下個月是4月份,如果辦理上,是5月份開生效呢?那下個月生孩子還能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嗎?
答:北京自今年1月1日起,外地戶口就可以參加生育險了.你們公司還沒去登記嗎?如果是,要收滯納金的.
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醫(yī)發(fā)〔2011〕334號 頒布時間:2011.12.12
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y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完善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負擔,結合本市實際,現(xiàn)將生育保險政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二、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xù),并按照《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154號政府令)的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三、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shù)計發(fā)。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生育津貼計發(fā)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四、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新納入?yún)⒈7秶呐毠?,自本通知?zhí)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9個月后分娩的,如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shù)。
六、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或申領生育津貼和醫(yī)療待遇時,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本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fā)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生育保險專用)》。
七、根據(jù)本市生育保險實施情況,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部分醫(yī)療費支付項目和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內容見附件。
八、享受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發(fā)生的符合我市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生育醫(y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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