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jīng)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jīng)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7-11-23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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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杭州灣新區(qū)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地點嗎
答:杭州灣新區(q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是在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市分中心辦理的,單位地址:滸山街道孫塘南路100號。
依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慈溪市銀行業(yè)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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