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jīng)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jīng)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7-11-25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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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杭州勞動法在試用期間出現(xiàn)傷殘事故是怎樣規(guī)定的?
答:打個比方,勞動合同期限自2013年3月2日起至2014年3月1日止,勞動者在2013年3月31日發(fā)生事故傷害,由于2013年3月31日為星期天,其中試用期自2013年3月2日起至2013年5月1日止,所以用人單位當日向開戶的社保部門郵寄《杭州市參加社會保險新增參保職工申報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就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同時也避免了支付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風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十八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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