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wù)行業(yè)經(jīng)歷。擔任員工關(guān)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wù)。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jīng)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8-08-27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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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杭州的生育津貼按什么標準發(fā)放?
答: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fā)放,也就是說,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yīng)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yīng)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fā)給個人。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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