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7-10-2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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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7年深圳生育津貼怎么計算
答:申請的生育津貼、引產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fā)工資證明(女職工計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fā)的《青島市城鎮(zhèn)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支付(申領)辦法
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fā)放。
參保職工應于分娩、或流.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fā)生引、引產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醫(y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
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
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計發(fā)標準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產假天數生育津貼
晚育獎勵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yǎng)老保險基本賬戶上;
其中,企業(yè)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y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
生育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fā)、流產的: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guī)定發(fā)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fā)。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fā)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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