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jīng)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jīng)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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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2017-11-19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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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問深圳社保的問題...
答:
第 二 十 條 失 業(yè) 員 工 自 到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辦 理 登 記 手 續(xù)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后 , 憑 失 業(yè) 證 和 身 份 證 到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逐 月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
第 二 十 一 條 失 業(yè) 員 工 在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內(nèi) 自 行 組 織 就 業(yè) 或 從 事 個 體 經(jīng) 營 的 ;
( 四) 終 止 或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失 業(yè) 保 險 待 遇
第 十 六 條 員 工 因 下 列 情 形 失 去 工 作 后 的 一 個 月 內(nèi) , 應 攜 帶 有 關 材 料 , 到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辦 理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 一 ) 用 人 單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產(chǎn) , 距 退 休 年 齡 不 足 二 年 的 失 業(yè) 員 工 。
第 十 八 條 失 業(yè) 員 工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的計算標 準 。
第 二 十 二 條 失 業(yè) 員 工 在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停 發(fā) 其 失 業(yè) 救 濟 金 :
( 一 ) 再 就 業(yè) 。
第 十 七 條 失 業(yè) 員 工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的 , 享 受 失 業(yè) 保 險 待 遇 :
( 一 ) 在 法 定 勞 動 年 齡 之 內(nèi) 具 有 勞 動 能 力 , 但 最 高 不 超 過 二 十 四 個 月 ;
( 五 )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情 況 形 。
失 業(yè) 員 工 逾 期 不 辦 理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 可 以 向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申 請 生 活 困 難 補 助 金 、 解 散 或 者 撤 銷 ;
( 二 ) 在 特 區(qū) 連 續(xù)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
( 三 ) 失業(yè)后按照 規(guī) 定 進 行 登 記 并 有 求 職 意 向 ,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應 當 將 其 余 下 應 該 享 受 的 失 業(yè) 救 濟 金 轉(zhuǎn) 入 當 地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或 發(fā) 給 本 人 :
( 一 )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低 于 深 圳 市 規(guī) 定 的 最 低 生 活 保 險 線 的 ;
( 二 ) 有 其 他 特 殊 困 難 而 無 法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的 , 憑 營 業(yè) 執(zhí) 照 可 到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申 請 一 次 性 支 付 科 下 期 限 應 當 領 取 的 失 業(yè) 救 濟 金 , 可 失 失 業(yè) 保 險 機 構(gòu) 申 請 延 長 失 業(yè) 救 濟 期 限 至 退 休 時 止 ;
( 四 ) 無 正 當 理 由 , 兩 次 不 接 受 勞 動 部 門 所 屬 的 就 業(yè) 服 務 機 構(gòu) 介 紹 的 職 業(yè) ;
( 五 ) 被 勞 動 教 養(yǎng) 或 被 判 入 監(jiān) 服 刑 ;
( 二 ) 用 人 單 位 被 依 法 整 頓 ;
( 三 ) 用 人 單 位 因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狀 況 發(fā) 生 嚴 重 困 難 而 裁 員 。
生 活 困 難 補 助 金 的 發(fā) 放 標 準 不 超 過 本 人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總 額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
第 二 十 四 條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滿 后 , 其 享 受 的 失 業(yè) 救 濟 金 從 登 記 期 限 屆 滿 之 日 起 逐 月 減 發(fā) , 按 其 連 續(xù) 工 作 年 限 每 滿 六 個 月 計 發(fā) 一 個 月 的 失 業(yè) 救 濟 金 。
失 業(yè) 員 工 重 新 就 業(yè) 滿 一 年 后 再 次 失 業(yè) 的 , 享 受 失 業(yè) 保 險 待 遇 的 期 間 按 照 其 重 新 就 業(yè) 后 的 工 作 時 間 計 算 。
第 十 九 條 失 業(yè) 救 濟 金 的 月 發(fā) 放 標 準 為 上 年 市 政 府 公 布 的 最 低 月 工 資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第 二 十 五 條 失業(yè)員工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滿 , 生 活 仍 有 困 難 的 , 可 以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向 民 政 部 門 申 請 社 會 救 濟 。
第 二 十 六 條 失 業(yè) 員 工 在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間 戶 籍 遷 往 深 圳 市 以 外 的 ;
( 六 ) 法 律 、 法 規(guī) 有 其 他 規(guī) 定 的 。
第 二 十 三 條 失 業(yè) 員 工 領 取 失 業(yè) 救 濟 金 期 間 ;
( 二 ) 到 國 ( 境 ) 外 定 居 ;
( 三 ) 已 辦 理 退 休 手 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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